公司公告☆ ◇003016 欣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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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27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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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 │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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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1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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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0 │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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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3 │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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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9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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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9 │欣贺股份(003016):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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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7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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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欣贺股份(0030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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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6 │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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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27│欣贺股份(0030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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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0030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3d0017fa-4fbc-4051-8653-c9f0e91f1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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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4│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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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291,061,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9,767,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1,29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3,026,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33,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82 人,代表股份 1,2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86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0%;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46%;反对 19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9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63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 2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22%;反对 19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98%;弃权 2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媛、祝悦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a45cf439-b453-4142-b4d8-1d83c0fd5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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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1│欣贺股份(003016):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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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故公司拟将 2022 年回购股份方案剩余
的 800.00 万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800.00万股,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 800.00 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期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朱晓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add0d7f7-0bb1-4c00-8d4b-8f34c09c8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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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0│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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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7 月 18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6 点 00 分在福建
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柏豪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1,061,48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22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9,767,88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7.62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29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26,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6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0,86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3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46%;反对19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8%;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90,638,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19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权2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322%;反对19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8%;弃权2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80%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ade1de6b-c271-48b5-bf71-a4758249c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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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3│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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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00301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383d16a-ffdc-443b-a16d-83eaa2784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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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49│欣贺股份(003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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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
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
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 √
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 1.00、2.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 3 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联 系 人:朱晓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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