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2 东鹏控股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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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42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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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2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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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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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 │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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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1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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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6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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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6 │东鹏控股(00301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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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5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追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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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5 │东鹏控股(00301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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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4 │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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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42│东鹏控股(003012):关于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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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9月 17 日,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票722.87 万股。本次大宗交易是钟保民先生受让其
本人通过徐州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系持股方式发生变动,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
有。本次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月 18 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徐州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徐州鹏晟”,曾用名:宁波东智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贵公司董
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钟保民
先生于2025年 9月 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本人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22.87 万股。本次变动系钟保民先生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
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0.00 万股,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2.87 万股,合
计持股数量 1402.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股份来源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本次变动后,钟保民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02.87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1%,不再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钟保民先生与徐州鹏晟本
次的大宗交易价格为 6.40 元/股。
钟保民先生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后,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数、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名称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 合计数量 动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 合计 合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股数量 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钟保民 680.00 722.87 1402.87 1.21% 722.87 1402.87 0 1402.87 1.21%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本次变动前,钟保民先生因持有本公司股东徐州鹏晟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 IPO 上市时,钟保民先生于《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钟保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徐州
鹏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变动系钟保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
减持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变动后,钟保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并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系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
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7b9e3be-dec4-4edc-b26c-1b1fcd040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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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2│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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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f578f47-eea7-46ed-9239-5323cfc0a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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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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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bb284d5-fe28-4f13-ae3e-4d96cb3e5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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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9│东鹏控股(00301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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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总部大厦1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7,398,71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96%(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22,641,394 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818,418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5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8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0,580,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5%。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808,138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06,967,1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27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376,5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596%;反对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270,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对分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进行投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06,970,6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15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27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380,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624%;反对 1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27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06,968,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15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27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6,377,9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
607%;反对 1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27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76,369,2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569%;反对 30,759,317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7%;弃权 27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778,7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
04%;反对 30,759,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66%;弃权 270,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嘉颖、尹舜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0d75036-ba48-4378-921a-5c9886c7c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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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1│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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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4日收到 HSG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两股东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9月 3日,两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6,518,8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47%,两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
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HSGHoldco B”)和北京
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
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6,879,592股)。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即 11,253,06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50%(即 16,879,592 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
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6月 4日起至 2025 年 9月 3日止)。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
的股东为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HongShan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 HongShan Capital Gro
wth Fund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
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
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025 年 9月 4日,公司收到 HSG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9月 3 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计划
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实施情况
自减持计划披露以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减持总数量为16,518,800股,占总股本比例1.4714%,减持总金额为92,766,161.17元。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 10,718,800 股,占总股本比例0.9548%,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5.54 元/股至 5.81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数量为 5,8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0.5166%。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元/股) (股) 比例(%)
HSG 大宗交易 2025 年 6月 4日—2025 年 6 月 5 日 5.36 2,947,560 0.2626
Holdco
B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4日—2025年 7月 11日 5.75 5,444,700 0.4850
上海喆 大宗交易 2025 年 6月 4日—2025 年 6 月 5 日 5.37 2,852,440 0.2541
德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4日—2025年 7月 11日 5.75 5,274,100 0.4693
合计 16,518,800 1.4714
注:以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 1,156,981,15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4,339,764 股为基础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
HSG Holdco B 合计持有股份 3,393.3743 3.0155 2,554.1483 2.27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93.3743 3.0155 2,554.1483 2.27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喆德 合计持有股份 3,529.2367 3.1362 2,716.5827 2.41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29.2367 3.1362 2,716.5827 2.4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922.6110 6.1518 5,270.7310 4.69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2.6110 6.1518 5,270.7310 4.69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占比
情况按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 1,156,981,158股剔除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1,674,964 股为基础计算;3.“本次变
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 1,156,981,15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4,339
,764 股为基础计算。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自公司 2023 年 2 月 8日披露《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HSG Holdco B、上海喆德累计减持比例为 3.6469%(按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 1,156,981
,15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4,339,764 股为基础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告知函出具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在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内,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
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已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167779b-6441-456a-950e-58b997f6c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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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6│东鹏控股(003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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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138,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39%,最低成交价为 5.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6.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8,096,99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2025年 1月 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该回购专项贷款按照回购实施进度分次提款到位。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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