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6:5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9-17 20:3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5 20:44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9-15 20:4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完成调整的公告 │
├─────────┼──────────────────────────────────────────────┤
│2025-09-15 20:4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15 20:4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3 15:5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2 19:5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9-02 16: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
├─────────┼──────────────────────────────────────────────┤
│2025-08-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
2025-09-18 16:5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40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3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
-011)。
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 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鉴
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
026,250 股后的股本 101,649,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9
4,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
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494,92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014 元/1
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0.2970014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1.7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21.40 元/股,自 2025 年 9 月 24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上限[注]-每股现金红利=21.70 元/股-0.2970014 元/股=21.40 元/股 。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月 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
,000 元÷21.40 元/股=2,336,44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 元÷21.40 元/股=1,168,22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cd8af51-b6e9-4264-b832-f223defe84ba.PDF
─────────┬────────────────────────────────────────────────
2025-09-17 20:3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494,925.
00 元÷102,676,000 股*10=2.970014 元/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014 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截至 202
5 年 6月 30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98,950 股后的股本 101,67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由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的 998,950 股增
加至 1,026,25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
司将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1,026,250 股后的股本 101,649,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94,925.0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将不再开展股份回购。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鉴于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增加,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26,250 股后
的 101,649,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 9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08 王周林
2 08*****242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
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494,92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014 元
/10 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014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日收盘价-0.2970014 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股东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股东具体
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周林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王周林、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限售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a3ee2d6-49c8-4857-9e33-f8f2d3da6470.PDF
─────────┬────────────────────────────────────────────────
2025-09-15 20:4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5,219,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33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7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6,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30%。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886,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30%。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5,189,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5%;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6,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94%;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4%。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5,18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7,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9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3%;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7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8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8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8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2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0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5,180,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1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67,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3
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
3.11《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3.1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179,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2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丁宇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b32f091-60b7-46ab-b56d-38ae4ed9a4f7.PDF
─────────┬────────────────────────────────────────────────
2025-09-15 20:4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完成调整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4 日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鲁国强先生原
任期应于 2027 年 1月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