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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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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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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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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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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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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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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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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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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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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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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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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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3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16e1ef5-20a7-4d84-8b8b-ee9da6f0e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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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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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
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延
延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朱雯婷女士、黄少明先生、李延延女士,其中朱雯婷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李延延女士的简历
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8d62c0b-207d-4b96-b756-6f866c9c0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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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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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主持。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2,70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41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3,34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
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同意42,69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8、《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骐、罗毅平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fc22016-dcd1-4ad7-bbeb-a277930d6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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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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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
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3人,代表股份42,704,9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2,695,9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89%;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01%;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0%;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关联股东王周林及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7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1%。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九)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c4fa1e-f0fe-42a6-8056-95c424685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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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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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王周林先生,财务总监赵目华女士,独立董事孔冬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4b314c5-3e6f-46ea-bf37-01f03fe9c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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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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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294 号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象新材公司)2025 年 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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