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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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在建厂房出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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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1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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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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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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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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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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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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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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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6:35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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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01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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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5│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在建厂房出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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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业务需要,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昌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厂
房,并与浙江卡森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森建设”)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
币 13,320万元。公司投资项目为建设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项目,本次投资先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将部分用于仓储,后
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足仓储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厂房暨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原施工合同的议案》,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
,公司解除与卡森建设签署的原施工合同,同时授权管理层在原施工合同金额范围内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原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鉴于目前公司国内订单逐步转移至东南亚国家,使用部分在建厂房已能满足现有仓储等原定需求,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公
司计划将剩余部分未有明确规划的在建厂房以 4,137.74 万元出售给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实业”)。
华立实业临近公司在建厂房项目地,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意向和能力购买在建厂房,华立实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在建工程出售未达
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63086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月松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石泾路 71-2 号
成立日期:1996 年 8月 26 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机织布、塑料制品、环保机械、印刷复合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潢材料
、五金电器、皮革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运。
股东情况:张月松作为控股股东,持股占比 62.89%,实际控制人为张月松。华立实业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华立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21,148 21,671
负债总额 10,662 10,107
净资产 10,485 11,56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734 14,667
利润总额 1,347 1,087
净利润 1,347 1,087
注:2025 年 1-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出售在建厂房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 G524 国道西侧、石泾路南侧,具体包括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6,733 平方米,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 41,583.95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4.18 平方米,目前该房产建筑尚未完工及未办理产权证书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厂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欲购买甲方的在建厂房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 G524 国道西侧、石泾路南侧的在建工程,具体包括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
积 1673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面积 41583.95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214.18 平方米,目前该房产建筑尚未
完工及未办理产权证书。
甲方陈述并保证其对标的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完整、合法、无争议的权利,该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亦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条 交易价格
1、经双方确认,本次标的厂房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4,137.74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叁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乙方将在
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137.74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余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 2026 年 1月 31 日前付清。
2、交易过程及后续业务办理如产生各项税费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由纳税义务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完上述金额后,有权对上述交易厂房自行办理产证。在乙方按约定支付款项前提下,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
理标的厂房的建设、验收及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手续。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在现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中补充加入乙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应当承担拟转让在建工程部分后续
应当承担的金额,具体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3、甲方承诺不再将该厂房出售给其他人,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不再就已出售厂房自行办理产证,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4、本合同生效后标的厂房的建设管理权移交乙方,乙方有权自行负责转让部分后续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相关费用与风险将由乙
方承担。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如因厂房相邻产生纠纷,双方将基于友好协商
原则解决问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情况外,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
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且不低于 5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处置损益约 5万元,影响净利润约 4万元,具体影响数据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受到国内订单转移海外生产基地影响,公司继续持有全部在建工程将产生资产闲置,转让在建工程有利于公司快速回笼资金。本
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回笼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相关价格已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与华立实业签订的《在建厂房出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b3d7dee-9188-49a5-8ef5-d45153c99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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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1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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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 元/股调整为 21.
40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 年 9月 24 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336,44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2 日、2025 年 3月 26 日、2025 年 5月 22 日、2025 年 9月 1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
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35aae42-8d24-4142-9980-cfac29299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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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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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 元/股调整为 21.
40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 年 9月 24 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336,44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22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2 日、2025 年 3月 26 日、2025 年 5月 22 日、2025 年 9月 19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
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955,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1.40元/股。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8e9e950e-3105-47dd-ab9f-8fa7cb572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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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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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已审议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
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f6db140-6a7f-4620-b54e-1b6f88ec0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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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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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1c744e7-9f73-43f8-a9bf-cc4d14113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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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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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09f2c47-9ac8-4267-bb08-e5aed3f06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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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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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
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
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要性。该交
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
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等。
4、交易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 个月。
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充分理解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在具有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的情
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方均
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
供结算,或选择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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