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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10(若羽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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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10 若羽臣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5 17:34 │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5 17:25 │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7:16 │若羽臣(003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7 17:15 │若羽臣(003010):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5-07 17:14 │若羽臣(0030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30 00:00 │若羽臣(0030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若羽臣(003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若羽臣(0030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7 18:22 │若羽臣(003010):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0 17:41 │若羽臣(003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25 17:34│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5月 25 日(周一)14:30(2)网络投票:2026 年 5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号欢聚大厦 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53 人,代表股份数为163,339,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 .331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数为 139,56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8 人,代表股份 23,77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348 人,代表股份数为 23,77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23,77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11,059,47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86,738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6,272,738 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17,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反对 46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60,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2,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56%;反对 461,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0%;弃权 60,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兵律师、郑逸达律师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b9eabf2-d48a-41da-a97b-45e94a6352a7.PDF ─────────┬──────────────────────────────────────────────── 2026-05-25 17:25│若羽臣(0030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谢兵、郑逸达(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6年 5月 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 8号欢聚大厦 3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玉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348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39,56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5.5690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48 名,代表股份 23,774,2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81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6%;反对 46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6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5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56%;反对 461,44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0%;弃权 6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03d3bc9-7bdb-442b-82ed-2beda44aa2b7.PDF ─────────┬──────────────────────────────────────────────── 2026-05-07 17:16│若羽臣(0030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 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5月6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先生主持召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 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提供担保,有利于恒美康顺利开展银行信贷等业务, 对其担保不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实际担保发生时,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818b02d-a2e5-433c-a534-bf8c5632fa8b.PDF ─────────┬──────────────────────────────────────────────── 2026-05-07 17:15│若羽臣(003010):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或“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康”)申请银行贷款等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22,000 万元,实际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最高担保额度。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实际担保发生时,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全资子公司恒美康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此次担保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公司对被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 关联 负债率 担保方的 额度 审计净资产比例 担保 担保余额 合并报表 恒美康 — 76.55% 4,997.10 22,000 30.59% 否 范围内的 万元 万元 下属公司 注: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将在上述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可将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其他下属公司(含未来期间新增的下属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康(国际)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6日 (3)公司注册号码:2233688 (4)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龙街78-84号正好工业大厦15楼A座33室 (5)法定代表人:徐晴 (6)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7)经营范围:食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6,097,593.99 673,583,486.41 负债总额 643,942,971.95 515,653,857.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7,702,338.95 36,418,470.58 流动负债总额 643,942,971.95 515,653,857.67 净资产 142,154,622.04 157,929,628.74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1,436,178.41 81,345,812.52 利润总额 159,707,208.40 15,775,029.41 净利润 159,245,896.05 15,775,006.70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恒美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经查询,恒美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担保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为恒美康申请银行贷款等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恒美康提供担保,有利于恒美康顺利开展银行信贷等业务, 对其担保不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和协议签署等事宜,实际担保发生时,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 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155.74%。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281.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8.7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08bbcee-7ea4-472a-9eeb-9afca1505d39.PDF ─────────┬──────────────────────────────────────────────── 2026-05-07 17:14│若羽臣(0030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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