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7 直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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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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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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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1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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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1 │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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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 │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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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 │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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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 │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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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1 │直真科技(00300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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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1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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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6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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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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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71 号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贵公
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袁隽主
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19日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9人,代表股份64,467,8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5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4,385,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25,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41%;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弃权25,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1%。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0465679e-2bde-4e80-a9b4-edc3e6944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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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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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9人,代表股份64,46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
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8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6人,代表股份584,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8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64,38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6%;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25,1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41%;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弃权2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2f96263-8791-4990-b1dc-35335286f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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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1│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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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
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dadd3d1-6f42-4ed0-92a0-dbf68d9e3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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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1│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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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a1f8234d-731f-4642-9d43-5bae8bfa4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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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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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327349e7-7689-4655-b54d-55ca0a33d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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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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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770fcb2-5cfb-4d22-8f09-1fe3ca20a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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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0│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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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3bcd424-d4bf-4488-8043-b61465ff64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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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1│直真科技(00300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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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5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3,12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0
54.60万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e6f67e06-499d-44d6-ba50-7d600809b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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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41│直真科技(003007):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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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现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3,120 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054.60
万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6月 24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20 万股(含本数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更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26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9)。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104,000,000 股变更为 101,820,000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持
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鉴于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发
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3,120 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054.60 万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662ab26-cdd9-4ccf-a23c-eb5082348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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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6│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及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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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2,18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0962%,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一致。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办理完成。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000,000 股减少至 101,820,000 股。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从61.4259%被动增加至 62.7411%,权益变动被动触及 1%
整数倍的要求。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12 月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2月 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8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962%,最高成交价为 18.9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0 元/股,成交金额 40,233,873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基于公司 2021 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存续期限即将到期,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
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对上述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为:对 2,180,000 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 2,18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0962%,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一致。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办理完成。注
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000,000 股减少至101,820,000 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注销前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后
股份数量 占注销前 (股) 股份数量 占注销后
(股) 总股本比 (股) 总股本比
例 例
有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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