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7 直真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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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0:44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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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
│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
│ │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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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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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 │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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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
│ │二轮审核问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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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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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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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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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0:44│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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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 )的63.1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
股份63,88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4人,代表股份4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3056749-2435-46a0-bdcc-e7a7eeae1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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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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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b9f4220-3e1c-4022-a7f3-f99451650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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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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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并相应修改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公告文件。
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9424d5a-e1d4-4bf6-a4ce-c9bd30239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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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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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的63.1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
份63,88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4人,代表股份4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26,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6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cfd6740-7032-47b7-8fcf-231b08c17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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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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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10 号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贵公
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袁隽主
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贵公司已回购的
股份)的63.161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3,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反对25,449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6%。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d3540e7-6ee6-484a-a559-c5b5548e1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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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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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
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b1edec2-9bc5-487b-b299-eac12fe14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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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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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b7dd790-f0fa-45c3-923b-b7acb9a9a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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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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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428b025-2172-41fb-99f2-57088dab7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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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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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3a7b47a-71a1-4d87-924f-1d927b547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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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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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61a5462-9fd0-4833-b248-8c9be4f12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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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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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直真科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4fd456e-6d51-4f21-97d2-aaba3139f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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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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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直真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4d36670-6868-41f1-b8ba-4d5da5e9d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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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直真科技(003007):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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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关于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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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69b0fa9-1b8a-46f3-8cd1-e8de6d020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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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6│直真科技(00300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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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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