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2 壶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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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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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31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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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28 │壶化股份(0030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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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4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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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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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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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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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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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 │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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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 │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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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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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ad82b63-c04c-46bb-8d4b-d870557cf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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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31│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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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6fdd6a91-b96d-40d4-8cd4-d1e1ff156e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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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28│壶化股份(0030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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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壶化股份,证券代码:003002)于 2025 年 7
月 24日、2025 年 7月 25日及 2025 年 7月 28 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再融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再融资事项及近期公告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58,595.00 万元(含本数),主要用于“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矿山工程机械
设备购置项目”“新建年产 2,000 吨起爆具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69d514ed-96a1-4bfc-acf2-49a10b5f6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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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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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基于
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
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f173fb0-5c29-44db-9fb4-d369cfc3e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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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壶化股份(003002):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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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089a89bf-9f19-4b15-9e62-d93dc7d7b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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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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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和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三)本规划的制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
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制定具体现金分红方案。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相关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及程序
1、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
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
(三)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a025d7a5-434d-436d-9a44-438978ebc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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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2│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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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6d6e379-3411-4c80-b24b-b8028c858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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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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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批准、取得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1b95cbd-c070-4d78-bd7c-091c595f0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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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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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7fdf292-3139-45a1-8997-48cbbaa73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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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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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e009c15-d805-4837-8baa-91efb48e2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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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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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6fce21f-9273-427f-84f8-ca993027d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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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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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壶化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588f8a2-0708-4a26-a0c0-a6f04a076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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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1│壶化股份(00300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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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2121c6b4-10eb-43ad-a412-36574da2e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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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0│壶化股份(003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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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ad113ad-82f5-4863-9e06-5aeee04d4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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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0│壶化股份(0030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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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fe215b1-bc06-40ef-ba99-172b88515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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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10│壶化股份(00300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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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07c89b2c-8afa-460d-9de5-f205c2082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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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02│壶化股份(0030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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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壶化股份,证券代码:003002)于 2025 年 7
月 22日、2025 年 7月 23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
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民爆生产线及仓储系统自动化、信息化改造项目和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等在内的再融资事项,该
事项尚处于内部沟通阶段,具体融资方式、金额等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该事项发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正在筹划的再融资事项及近期公告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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