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00 劲仔食品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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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 │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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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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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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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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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 │劲仔食品(0030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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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 │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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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21 │劲仔食品(003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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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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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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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7 │劲仔食品(0030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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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2│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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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1,124,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
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0,894,159 股,扣除回购账户 11,124,000股后的 439,770,159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3,977,015.9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7532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以 0.0975329元/股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75329元/股=43,977,015.90 元÷450,894,159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532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
动的,则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1,124,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公司股份数变化以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0,894,159 股
,扣除回购账户 11,124,000股,以 439,770,159 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43,977,015.90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1,124,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57 周劲松
2 02*****170 李冰玉
3 02*****389 刘特元
4 08*****52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7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43,977,015.90元=439,770,159股×0.10元/股。因公司存在回购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以 0.097532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75329元/股=43,977,015.90元÷450,894,
159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532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写字楼 46 楼劲仔食品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0d12dd1-f8e9-4270-a975-f86673cb1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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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37│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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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0030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5dee3d8-f756-4fa2-92c8-df4b3cf4e2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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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劲仔食品(003000):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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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3490c9d-f548-4e99-9576-880deedb0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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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2│劲仔食品(00300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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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李晓东和孙振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
导期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现由于李晓东工作调整将不再负责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赵凯(简历详见
附件)接替李晓东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凯和孙振,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da9c21a-500b-4bb8-93b4-aa32bc7e0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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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50│劲仔食品(0030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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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本法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 8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
25年 9月 1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 8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5日。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
2日 15点 0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 4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215,216,14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61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 4,345,681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46%,其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
负责验证。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据此,本所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应回避表决股东对于相关议案进
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45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 7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2,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36%;反对 724,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67%;弃权 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2,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0%;反对 1,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5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8%;反对 1,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79%;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9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4%;反对 1,1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41,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375%;反对 1,1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20%;弃权 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2.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15,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0%;反对 1,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3%;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7,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753%;反对 1,1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94%;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2.04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3,984,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6%;反对 1,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35,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69%;反对 1,1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80%;弃权 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2.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14,009,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1%;反对 1,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2%;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6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03%;反对 1,1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23%;弃权 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股东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5961dff-9e17-4d14-9ba6-d2a130938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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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9│劲仔食品(003000):劲仔食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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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
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5,21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16%。公司董事
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4,345,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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