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6 顺博合金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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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 │顺博合金(0029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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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6 │顺博合金(002996):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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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7 │顺博合金(002996):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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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7 │顺博合金(002996):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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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7 │顺博合金(00299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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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6 │顺博合金(0029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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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6 │顺博合金(0029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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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6 │顺博合金(002996):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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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6 │顺博合金(002996):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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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6 │顺博合金(00299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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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9│顺博合金(0029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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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50)。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会议届次: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8 月 8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8 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4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 座22 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议案内容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2 发行方式 √
1.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5 发行数量 √
1.06 限售期 √
1.07 上市地点 √
1.08 募集资金用途 √
1.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10 决议有效期限 √
2.00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
析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
于切实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00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 1-1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9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议案一需逐项表决,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5年 8 月 6日,9:00-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ir@sballoy.com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401572
(二)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320299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d7cfb7fe-d062-4bcb-a006-982bc1e2a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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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6│顺博合金(002996):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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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顺博转债”将于2025年8月12日按面值支付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的利息,每10张“顺博转债”(面值1,000.
00元)付息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
3、除息日:2025年8月12日
4、付息日:2025年8月12日
5、“顺博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0%、第六年2.5%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8月12日
7、下一付息期利率:1.6%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公开发行8,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30亿元,债券简称:顺博转债,债券代码:127068。根据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顺博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顺博转债”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顺博转债
2、债券代码:127068
3、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9月7日
4、可转债存续期限:2022年8月12日至2028年8月11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0%、第六年2.5%。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8、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顺博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顺博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1.0%,本次付息每10张“顺博转债”(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8.00元;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
2、除息日:2025年8月12日
3、付息日:2025年8月12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顺博转债”持
有人。
五、 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
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320299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1dbeeee-8408-481d-a2a6-b9ded781a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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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1:17│顺博合金(002996):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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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完善和健全
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要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1-3 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 4 项应
不影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监事会、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
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有关利润分配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43bbe53-84c9-4a82-94e8-198a5ecfc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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