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93 奥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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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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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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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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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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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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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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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 │奥海科技(0029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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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8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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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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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 │奥海科技(002993):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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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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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6f9471d-3c97-4c72-a78b-779f4261f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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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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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
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本办法另有规
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
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
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督,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 3 个月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
终止。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62d88e5-9382-4752-98ca-cf5abadb9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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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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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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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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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
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
务。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
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
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
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
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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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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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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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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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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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9│奥海科技(0029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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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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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8│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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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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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奥海科技(00299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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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三季度
2、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583,030.3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79,898,119.36
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 246,140,316.00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892,340,833.71 元;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9,831,851.5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7,646,334.95 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 246,140,316.0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211,337,870.47 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
,337,870.47 元。上述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276,04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3,609,660 股)的股本总额 272,430,34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3,458,204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d8f10ae-a6e9-4990-a8c1-24830c88b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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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7│奥海科技(002993):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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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 2023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或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章程》最新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
增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修订 是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9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制定 是
度》
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是
1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6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制定 否
核制度》
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否
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制定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 制定 否
法》
28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度 1-11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制度 1、2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度 12-28 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4199c07-c82e-44a2-9e3f-35a846fee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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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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