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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88(豪美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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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88 豪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8:40 │豪美新材(002988):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 │2025-06-10 18:01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 │2025-06-03 20:41 │豪美新材(0029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20:41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 │2025-06-03 20:41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5-27 16:30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1 18:21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豪美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 │2025-05-16 19:27 │豪美新材(0029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2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5-16 19:26 │豪美新材(002988):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 2025-06-18 18:40│豪美新材(002988):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豪美新材(002988):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2501828-cf94-41ab-8541-cd0c7ccdcb88.PDF ─────────┬──────────────────────────────────────────────── 2025-06-10 18:01│豪美新材(0029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 %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 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00元/股(含)调整为 27.8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 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5,252,52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6%, 最高成交价为 40.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0,196,429.9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6504d7b-fa95-4502-8e02-80f665675011.PDF ─────────┬──────────────────────────────────────────────── 2025-06-03 20:41│豪美新材(00298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 2025年5 月 26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2eb6b756-9788-422f-98be-e67ffadcb897.PDF ─────────┬──────────────────────────────────────────────── 2025-06-03 20:41│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 %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 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股份 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3,925,8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 最高成交价为 2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8,157,617.3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 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4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2cdcb6c0-7a35-4595-941a-6a5e572bb2a5.PDF ─────────┬──────────────────────────────────────────────── 2025-06-03 20:41│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价格上限将由 27.84 元/股调整为45.00 元/股。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 2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11日、2025年 4月 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实施首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925,8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4%, 最高成交价为 2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70元/股,交易金额为 108,157,617.3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了 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8.00元/股调整为 27.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 27.84 元/股调整为 45.00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6606c74-6721-4ea1-b14f-dfd79a286b8c.PDF ─────────┬──────────────────────────────────────────────── 2025-05-27 16:30│豪美新材(0029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 美精密在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整或其他币种等值金额的主债权余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5年 3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 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 ,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765.0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a24c6438-43e4-43e8-a83b-57862c5cdb9b.PDF ─────────┬──────────────────────────────────────────────── 2025-05-21 18:21│豪美新材(002988):关于豪美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 7月 28日至 2028年 1月 23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 5月 16日至 2025年 5月 23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 5月 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 )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24日公开发行了 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2,400 万元,期限 6 年,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豪美转债”自 2022年 7月 28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 复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豪美转债”自 2025年 5 月 16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3 日)止暂停 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豪美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5)。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6日,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 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根据相关规定,“豪美转债”将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5月 26日)恢复转股,敬请公 司可转债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fa7b163-4746-4fc5-a8ae-53d8cf8665a3.PDF ─────────┬──────────────────────────────────────────────── 2025-05-16 19:27│豪美新材(0029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53,017,25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008,212股后的股本 24 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39,361,447.04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为 1.555682 元(每 10 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 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 0.1555682 元。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55682 元/ 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 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2025年 3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247,960,38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383,087 股后的股本 242,577,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 38,812,367.52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 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由 247,960,384 股 增至 253,017,256股。 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7,008,212股后的 246,009,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额为 39,361,447.04 元。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 253,017,25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008,212 股后的股本 246,009,04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3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年 5 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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