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6 宇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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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1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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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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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8 │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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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7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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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04 │宇新股份(002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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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59 │宇新股份(002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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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00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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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05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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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41 │宇新股份(002986):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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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39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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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21│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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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 次 回 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在
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322,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3%
(总股本以公司截至 2026年1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 380,121,392股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13
.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4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9,995,05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
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
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丽萍女士于 2025年 12月 16日-12月 17日增持公司股份 99,6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
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2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3%。按照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假如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足额实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8,283,950.00 20.59% 83,606,632 21.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837,442.00 79.41% 296,514,760 78.01%
三、总股本 380,121,392.00 100% 380,121,392.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用于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e666b6e7-0815-4f4a-87b8-78654e88c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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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宇新股份(0029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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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预计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前述事项已经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博科新材”)业务发展,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简称
“惠州中信”)签订编号为(2026)穗银惠州最高保 023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博科新材在惠州中信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
证,具体约定如下:
1.保证范围:博科新材于 2026年 1月 27日至 2027年 1月 7日(含起止日)期间在惠州中信进行融资业务形成的主债权、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 3.5亿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最高额保证在公司已审批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55F9BQXA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
3.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年 10月 23日
5.法定代表人:申武
6.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000.00 96.80
李玉国 1,600.00 1.28
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惠州市博科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合计 125,000.00 100.00
8.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4年 12月 31 429,847.51 330,313.60 99,533.91 4,547.19 -12,280.66 -12,280.66 数据已
日/2024年 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 616,081.15 530,727.96 85,353.20 136,814.24 -14,418.06 -14,405.64 数据未
日/2025年 1—9 经审计
月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博科新材与惠州中信间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是为满足推动博科新材新产能开工、达产上量及经营所需,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一致认为,有助于博科新材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84,176.48万元(不含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合担保余额 15
,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95.02%,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290d26b-ed8a-4b6e-9012-be2234170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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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58│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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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00 ~ -3,500 30,704.93
比上年同期下降 -116.28% ~ -11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000 ~ -5,000 28,782.11
比上年同期下降 -124.32% ~ -117.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38 ~ -0.0931 0.812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行业供需格局变化及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甲基叔丁基醚、顺酐、异丙醇、丁酮等市场价格承压,产品与
原料价差收窄;同时,异辛烷装置停产亦对毛利造成挤压。
2.报告期内,子公司博科新材的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部分装置及二期项目陆续进入试生产,作为大型装置首次整体运行,在长
输管廊等基础设施未投用的情况下,受不利天气等因素干扰,装置稳定性面临挑战,导致物料损耗及开停工切换成本偏高。
3.报告期内,子公司宇新化工、宇新新材生产装置按计划实施停工检修;此外,宇新化工因安全生产事故临时停产,均对当期产
量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全面完成检修并复产,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后续稳定运行。
4.由于可降解材料市场受相关政策与需求端的综合影响,目前处于低迷期,子公司博科新材 PBAT生产装置未投入生产,其经济
效益暂时未能释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以上因素导致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以 2025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86da4ee-d312-446e-a758-490eb3b72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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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07│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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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96f30306-96b1-4d15-8bae-2e48c95f4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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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04│宇新股份(002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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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2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1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1月 22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16日,公司总股本为 380,121,392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5,
322,682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4,798,710股。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98人,代表股份116,07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9
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93,5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3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2,511,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2%。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96人,代表股份 22,511,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15,998,6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64,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3%;反对 64,1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9%;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9%。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15,950,1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7%;反对 56,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弃权 6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38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8%;反对 56,12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3%;弃权 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39%。
上述议案 1和议案 2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马素湘、陈敏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b1133e2c-460e-46d5-b9bd-be8660e86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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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7:59│宇新股份(0029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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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6]第 012 号
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05)(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
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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