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2 湘佳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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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0 │湘佳股份(002982):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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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湘佳股份(0029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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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湘佳股份(002982):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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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 │湘佳股份(00298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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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 │湘佳股份(00298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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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 │湘佳股份(00298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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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湘佳股份(00298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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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湘佳股份(002982):2025年9月份活禽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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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1:42 │湘佳股份(002982):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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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6 │湘佳股份(00298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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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10│湘佳股份(002982):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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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银行贷款概述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后续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拟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申请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年。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本次贷
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贷款的使用合规性严格把关,并保证贷款利息及本金的及时偿
付。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
署相关合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无关联关系。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5926f5f-8e57-487a-a39a-dd3f2dc18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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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湘佳股份(0029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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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74fa0cc-4213-42da-ba1d-a90a19ed6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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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湘佳股份(002982):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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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0d486b2-f639-4547-8156-a75cd56e1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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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湘佳股份(00298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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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8月 30 日至 2024 年 9月 8日在公司官网(www.xiangjiamuye.com)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6)。
4、2024 年 9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2024 年 11 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25 年 1月 8日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月 14 日
。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
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 日。
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①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后:8.16-0.2=7.96 元/股;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7.96-0.1)/(1+0.4)=5.61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250.30×(1+0.4)=350.42 万股。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16元/股调整为 5.61元/股;总量由 250.30万股调整至 350.42万股。
根据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湘佳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数量事项已经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d697751-dc49-4247-835d-343e04ccc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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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7│湘佳股份(00298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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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佳股份”)的委托,作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包括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
(一)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 二 ) 2024 年 8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9 月 8 日 , 公 司 在 官 网(www.xiangjiamuye.com)上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 年 9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6)。
(三)2024年 9月 18日,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于 2025年 1月 8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 14日。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
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30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条件相关规定,各期的限售期结束后,公司及激励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配股、缩股、现金分红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
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相应调整。上述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① 2024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后:8.16-0.2=7.96 元/股;②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7.96-0.1)/(1+0.4)=5.61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的
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250.30×(1+0.4)=350.42 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16元/股调整为 5.61元/股;总量由 250.30万股调整至 350.42万股。
根据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贰份交公司报上交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aff7c93-f126-4830-b8ac-e9f369222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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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6│湘佳股份(00298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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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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