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81 朝阳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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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 │朝阳科技(00298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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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4 │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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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4 │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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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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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6 │朝阳科技(00298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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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5 │朝阳科技(00298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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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4 │朝阳科技(0029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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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4 │朝阳科技(002981):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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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4 │朝阳科技(0029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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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4 │朝阳科技(0029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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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朝阳科技(00298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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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d0103048-a307-441a-b89a-b76d68630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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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4│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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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4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 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17 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1 人,代表股份 94,645,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84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94,085,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55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1%。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4 人,代表股份 58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2%。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3,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2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49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987%;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
66%;弃权 21,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9,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 1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838%;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
08%;弃权 1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 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4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779%;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
76%;弃权 22,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4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1,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2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4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759%;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
66%;弃权 23,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李海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41a34dc9-45d0-475f-91e8-fe6622652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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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4│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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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剑发律
师、李海琳律师(下称“本所律师”)见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取得了公司关于其就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所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遗漏的承诺。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年 11月4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 月 18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
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郭丽勤女士出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
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计 94,645,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0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94,085,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4330%。以上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2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 11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59,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
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
的时段,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后,会议主持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宣布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3,2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3%;反对 7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21,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87%;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66%;弃权 2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9,0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7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 16,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38%;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08%;弃权 1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1,9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7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 22,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779%;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76%;弃权 2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551,3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 7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23,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9%;反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66%;弃权 2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947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53434537-fec4-41cc-bea3-cb329d1ea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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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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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00298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7f4bb13-3d54-4deb-a4a1-765188e03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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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46│朝阳科技(00298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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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由专人送达至每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董事郭荣祥先生,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丽勤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朝阳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订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1、《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3、《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6、《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19、《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2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22、《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23、《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2.24、《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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