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7 天箭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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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 │天箭科技(00297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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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3 │天箭科技(00297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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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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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41 │天箭科技(00297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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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 │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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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 │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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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 │天箭科技(002977):2025-0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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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 │天箭科技(0029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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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 │天箭科技(00297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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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 │天箭科技(0029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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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1│天箭科技(00297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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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女士计划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50%);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何健先生计划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276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0310%)。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涛女士及何健先生分别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陈涛女士
、何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 (万股) (%)
陈涛 集中竞 2025年 7月 7日- 37.00 4.20 0.04
价交易 2025年 7月 9日
何健 集中竞 2025年 7月 7日- 36.40 3.73 0.03
价交易 2025年 7月 8日
注:(1)陈涛女士、何健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陈涛女士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35.91 元/股至37.65元/股,何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36.15元/股至 36.48 元/股。
(2)上述数据与明细项目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陈涛 合计持有股份 16.80 0.14 12.60 0.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 0.04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0 0.10 12.60 0.10
何健 合计持有股份 14.91 0.12 11.18 0.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3 0.03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8 0.09 11.18 0.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涛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何健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涛女士、何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主体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0a9d1c0-9329-47e0-9ec7-698e62a9c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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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3│天箭科技(00297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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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 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95.56万元—1,182.23 万元 盈利:1117.2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53.30%—20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13.62万元—1,218.09 万元 盈利:1113.04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55.13%—209.4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96元/股—0.0984 元/股 盈利:0.093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对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流程较长,部分账款账龄延长,公司基于会
计政策对存量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订单受相关采购计划影响,部分项目交付延迟,导致收入确认不及预期。
未来,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及风险管控,同时积极跟进客户需求变化,优化订单管理,以提升盈利稳定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1a8effb1-c973-45d7-8076-8d3fa8d66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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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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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162.16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和茂街 333号
咨询电话:028-86272706
传真号码:028-85331009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58af9162-1083-409f-9a0c-75530585f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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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41│天箭科技(00297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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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6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99%)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陈涛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7日至 2025年 10 月 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50%)。
2.持有公司股份 149,1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41%)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7日至 2025 年 10月 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27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10%)。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女士、何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涛 168,000 0.1399%
何健 149,107 0.1241%
二、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公司股份的比例 股本比例
陈涛 42,000 股 25.00% 0.0350%
何健 37,276 股 25.00% 0.0310%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7日至 2025 年 10月 6日)。减持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涛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何健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女士及何健先生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陈涛女士、何健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陈涛女士、何健先生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陈涛女士、何健先生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述减持主体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ec29cde-b867-43b9-83e0-5f6e906dc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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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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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41c6cee-1084-452a-937e-20b75aac9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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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3│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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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61a8eea9-ce89-4d1b-8c11-cf0fba374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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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天箭科技(002977):2025-0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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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2025-0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224711e4-a71d-4070-9f80-e5eab9090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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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天箭科技(0029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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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35156cf6-aa44-41a0-8c87-3121d2847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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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天箭科技(00297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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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箭科技(00297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770b8824-0a71-48a4-b6f3-2376ecf68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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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2:04│天箭科技(0029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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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制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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