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6 瑞玛精密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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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27 │瑞玛精密(00297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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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27 │瑞玛精密(00297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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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瑞玛精密(00297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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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瑞玛精密(0029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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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 │瑞玛精密(00297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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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 │瑞玛精密(002976):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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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 │瑞玛精密(002976):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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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 │瑞玛精密(00297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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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1 │瑞玛精密(002976):2024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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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1 │瑞玛精密(00297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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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27│瑞玛精密(00297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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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9bdfeb3-d83e-45e5-9a5a-5b024e510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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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27│瑞玛精密(00297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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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0)。
公司已履行承诺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积
极推进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根据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ea897ee-add5-4fd6-ae34-8682fd4fe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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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瑞玛精密(00297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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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351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
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会议”),
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
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5 年10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http://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2)(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13:30 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2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5人,代表股份数为77,63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7%。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数为 77,42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9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计 7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5,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3 人,代表股份数为3,185,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5%。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
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77,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反对 33,700 股,弃权 6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31%;反对 33,700 股,
弃权 600 股。
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7,594,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33,100 股,弃权 5,9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55%;反对 33,100 股,
弃权 5,900 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62d27ad-12b9-478f-8ffe-13bba2093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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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瑞玛精密(0029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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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9:15-15:00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7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7,63
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77,4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93%
;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205,2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73人,代表股份 3,18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9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2 人,代表股份 20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8,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1%;反对 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8%。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4,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6,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55%;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745497e-a8ad-4a5d-be0f-6b4a64439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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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瑞玛精密(00297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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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002976):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914cdae-82c7-47f5-992a-12445cb04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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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瑞玛精密(002976):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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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龚菊明、王明娣、翁荣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1c22241-1e85-4fc8-82e8-2478fdc52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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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12│瑞玛精密(002976):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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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2024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 6月 18日至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 7月 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7月 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8名
激励对象授予 385.2万份股票期权。
2025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 1月 27日,公司完成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 19万份。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 6 月2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2
8名激励对象授予 86.80万份股票期权。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 9月 9日,公司完成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 40万份。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
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5万份;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 C,行权比例为 60%-80%,需注销其第一个行权
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0.4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48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5万份;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C,行权比例为 60%-80%
,需注销其第一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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