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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73(侨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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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73 侨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20:46 │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8 20:45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5-07-28 20:45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 ├─────────┼──────────────────────────────────────────────┤ │2025-07-28 20:45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 ├─────────┼──────────────────────────────────────────────┤ │2025-07-14 19:07 │侨银股份(00297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7-14 19:06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07-10 16:21 │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0 16:2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5-07-1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7-07 17: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2025-07-28 20:46│侨银股份(00297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周 丹华女士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人民币,授信 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 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控股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 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 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 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侨翔城乡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侨翔”)、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州侨胜”)、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侨银 ”)、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拟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开展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卫车 辆及设备为其自身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 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171a74b7-97aa-448d-bbe9-245ff04602c7.PDF ─────────┬──────────────────────────────────────────────── 2025-07-28 20:45│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ddcba2e-bb4b-46de-9b0e-aaa598ddadf2.PDF ─────────┬──────────────────────────────────────────────── 2025-07-28 20:45│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 意全资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形式),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 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 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浙银金租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5.注册资金: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8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8.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 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9.关联关系:浙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浙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 4.租赁融资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租赁期届满,侨银石河子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综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 107,000.00 万元,尚未使用担保额度 105,220.00 万元。 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侨银石河子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 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 万元 2.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北工业园区 83 号 3001 号 3.法定代表人:何彪 4.成立时间:2025 年 04 月 29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EGXX840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 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 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环保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7.侨银石河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侨银石河子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新成立,暂未有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侨银石河子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 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物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 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侨银石河子本次向浙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侨银石河子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侨 银石河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 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本次向浙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其他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对方、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 内容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5805f0a-65b7-4f95-ac1d-960debf093e9.PDF ─────────┬──────────────────────────────────────────────── 2025-07-28 20:45│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a2099d8b-6a03-4dd3-b1b2-1fe52b746131.PDF ─────────┬──────────────────────────────────────────────── 2025-07-14 19:07│侨银股份(00297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 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4.A 股除权前总股本:408,665,563 股;公司不存在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无回购专户 5.每 10 股派息(含税):1.00 元;现金分红总额:40,866,556.30 元;除权后总股本:408,665,563 股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4 月 18 日的总股本 408,665,563 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866,556.3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发行的“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转股而发生变化 的,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665,5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96 郭倍华 2 02*****733 刘少云 3 08*****127 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082 韩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7 月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侨银转 债,债券代码:12813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8.00 元/股,调整后“侨银转债”的转股价 格为 17.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大厦 咨询联系人:许硕伦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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