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3 侨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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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55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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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5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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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5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调剂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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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49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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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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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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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侨银股份(00297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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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侨银股份(00297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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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1 │侨银股份(002973):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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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1 │侨银股份(00297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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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55│侨银股份(002973):关于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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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担保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公
司作为承租人与邦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侨飞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侨飞”)以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
不超过 6,296.11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
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7,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福州侨飞以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不超过 6,2
96.11 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不再执行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靖安县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靖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及乡镇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超过 9,552.81 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
事项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变更同时办理并生效。
除上述担保事项变更外,原保证条件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继续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母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 71,628.97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85,571.03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3.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 23号三层自编 A318(仅限办公用途)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成立时间:2001年 11月 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329631528
7.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
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
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8.侨银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侨银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5,990.96 839,007.75
负债总额 558,143.96 563,541.56
净资产 243,549.20 252,146.5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1,441.96 187,055.13
利润总额 34,808.14 17,151.27
净利润 28,921.86 12,475.76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人:靖安县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质押标的:以靖安县生活垃圾分类及乡镇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超过 9,552.81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
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
融资租赁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五、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2,550.17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
0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
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2ee8030-60c7-4322-a15d-b264115b4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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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5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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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6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 3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的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7,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拟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
超过 45,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凯”)拟与浦发
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4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拟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拟以都匀经济开发区环境
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不超过 66,536.71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7,200.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3,000
.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34,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5,600.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91,600.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 23号三层自编 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
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
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 70%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
8.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5,990.96 839,007.75
负债总额 558,143.96 563,541.56
净资产 243,549.20 252,146.5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1,441.96 187,055.13
利润总额 34,808.14 17,151.27
净利润 28,921.86 12,475.76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四、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融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自主合同融资额度协议项下的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债权人根据借款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出质人: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应收账款质押项目明细”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除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2,550.17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9.06
%。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
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1fd5a32-4e05-4b3f-8608-3b11b7c7f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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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50│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调剂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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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调剂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5d36c05-e6dc-45c9-a82f-3afa3ec211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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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49│侨银股份(00297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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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含有互为前提的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
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 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需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5)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3.00 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2需逐项表决,提案 1、2.01、2.0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 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 3以议案 1
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
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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