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70 锐明技术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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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2 │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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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9 │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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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7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更新经理、副经理职务名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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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5 │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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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00 │锐明技术(00297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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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 │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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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 │锐明技术(002970):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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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 │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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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 │锐明技术(00297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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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 │锐明技术(00297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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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2│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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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80,47
8,500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2,191,400元,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2、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 2025 年 8月 8日总股本后至实施期间,因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于自
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80,157,059股增加至 180,478,500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
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0,478,50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注】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 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9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3 赵志坚
2 02******18 望西淀
3 08******01 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4 01******04 刘垒
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栋 23层
咨询联系人:龚晓涵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7947294-c831-4738-aa11-79cfa1517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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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9│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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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83f8f0c-2ced-41fc-b5fa-b3ccb5484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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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7│锐明技术(002970):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更新经理、副经理职务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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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召开了工会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经与会工会委员审议,会议同意选举黄凯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简历详见附件)。黄凯明先生由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更新经理、副经理职务名称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原“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经理”,原“副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副经理”,本次调
整仅为职务名称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本次调整完成后:
经理:望西淀先生;
副经理:刘垒先生、胡修彪先生、李恒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eb420688-a8c2-4396-8f34-e5a78c897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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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55│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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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368f2a3-3dcc-4254-a1dd-ec78650c0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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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00│锐明技术(00297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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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c58585a-f271-40ea-8576-577c13ce2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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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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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5bcdb2d-bfaa-4ee4-9c38-e158dc798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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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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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
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
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召集。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
知。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
;“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d632c087-5bb8-4fc7-8e70-420bf6d1c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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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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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93a2563-b93e-4bb3-8c9b-55f586622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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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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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
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
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除上述事项外,表决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
》规定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按照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
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的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
部分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
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尽快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尽快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1341ac2-03ca-4ab0-a5b4-5f744d6ed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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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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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a569a37-564f-43e3-946b-615c12872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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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59│锐明技术(002970):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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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002970):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d909cf9-b1d3-4d4f-bfe9-9873111ca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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