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9 嘉美包装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42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19 11:54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8 19:24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8 19:24 │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7 15:36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
│ │性公告 │
├─────────┼──────────────────────────────────────────────┤
│2026-05-14 16:26 │嘉美包装(00296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4 16:23 │嘉美包装(002969):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嘉美包装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 │告 │
├─────────┼──────────────────────────────────────────────┤
│2026-05-14 16:22 │嘉美包装(002969):嘉美包装董事会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事宜致│
│ │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
│2026-05-12 16:45 │嘉美包装(0029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6-05-10 15:36 │嘉美包装(002969):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
│ │性公告 │
└─────────┴──────────────────────────────────────────────┘
─────────┬────────────────────────────────────────────────
2026-05-20 18:42│嘉美包装(00296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
6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月 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0)。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关于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信息如下:
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68963053A
注册资本:壹拾亿玖仟捌佰肆拾玖万伍仟柒佰壹拾人民币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 01月 26日
法定代表人:陈民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北路 25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ce161f4-4e08-4965-b9f1-d9b2b88a8802.PDF
─────────┬────────────────────────────────────────────────
2026-05-19 11:5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1人,代表股份 412,59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人,代
表股份 412,40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人,代表股份 7,737,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83 人,代表股份 7,5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7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80%;反对 1,405,3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3%;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4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8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4%;反对 1,455,8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42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3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26%;反对 1,424,6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17%;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反对 1,43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67,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18%;反对 1,432,8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77%;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9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 1,41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76%;反对 1,419,1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0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5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反对 1,44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0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0%;反对 1,445,5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18%;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111,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40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5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90%;反对 1,402,66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74%;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73c0dd3-87b2-4e10-b321-db8b7df0561c.pdf
─────────┬────────────────────────────────────────────────
2026-05-18 19:24│嘉美包装(00296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 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1人,代表股份 412,596,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6 人,
代表股份 412,404,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2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8 人,代表股份 7,73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9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83 人,代表股份 7,54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2%;反对 1,40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70,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80%;反对 1,405,3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3%;弃权 1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4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6%;反对 1,45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9%;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89,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4%;反对 1,455,8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9%;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99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7%;反对 1,424,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3%;弃权 1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3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26%;反对 1,424,6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17%;弃权 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2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反对 1,432,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6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18%;反对 1,432,8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77%;弃权 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9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 1,419,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34,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76%;反对 1,419,1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07%;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05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5%;反对 1,44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4%;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00,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0%;反对 1,445,5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18%;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11,11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1%;反对 1,40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25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90%;反对 1,402,6
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74%;弃权 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cfc888c-7b5d-48dd-b2a5-e5773b226f46.PDF
─────────┬────────────────────────────────────────────────
2026-05-18 19:24│嘉美包装(0029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嘉美食品包装
(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