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68 新大正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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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7 │新大正(0029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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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3 │新大正(0029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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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1 │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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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2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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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1 │新大正(002968):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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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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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 │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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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新大正(00296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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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26 │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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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11 │新大正(00296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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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7│新大正(00296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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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备案(变更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告附件),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换发营业执照变更的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由 227,759,683元变更为 226,277,783元。
2、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翻译服务;办公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平
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0285054
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陆佰贰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12月 10 日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号 1-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职业中介活动,城市建筑
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通用航空服务,住宿服务,汽车租赁,印刷品装订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
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壹级(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咨询;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及养护;停车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室内外保洁服务;家政服务;
餐饮管理;洗衣、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礼仪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航空
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酒店管理,住房
租赁,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锅炉化学清洗;供暖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
体育赛事策划;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花卉绿植租借
与代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院管理;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养老服务;城市
公园管理;洗染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交通设施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企业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包装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翻译服务;办公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平面设计;规划
设计管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三、报备文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eaff66c-cf6f-40d0-85f6-1f7ce01b8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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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3│新大正(0029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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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968”证券简称“新大正”)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2025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5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将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2
025年 6月 5日为股权登记,2025年 6月 6日为除权除息日。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55f178b6-57cf-48dc-913d-d26383429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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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21│新大正(00296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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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6 元/股,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3.78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5 月 31 日,公司
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a2ee023-d463-459e-9457-d0d9d867f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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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2│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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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万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
案》。该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4,159.3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0,000股后的 224,827,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1.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7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2*****943 王宣
2 08*****887 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080 李茂顺
4 02*****367 陈建华
5 02*****357 廖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6月 6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0.1838145元/股≈13.78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号 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e855e9d-f1ff-454e-8818-eae5aa024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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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1│新大正(002968):关于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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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自 2025年 6月 6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78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2024 年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
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1.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与 2025年 5月 28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月 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1、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
24,827,783股*0.185元/股=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838145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1,593,139.86 元÷226,277,783 股=0.1838145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
8145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6月 6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0.1838145元/股≈13.78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dd1a190e-3045-4971-9530-d0a5b19e7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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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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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7c44808-9c4d-4cf5-b6fb-7ce9aad2a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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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24│新大正(0029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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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6.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38,388,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5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4,333,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4,055,25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6,57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2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4,05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 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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