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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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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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 │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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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5 │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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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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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 │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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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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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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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
│ │放弃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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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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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2 │鸿合科技(0029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鸿达成有限公司、邢正、XING XIU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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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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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
及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3.307 元/股),用于未来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
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34,1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2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93,854.00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
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股,占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37%,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1,067,08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
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XING XIUQING、邢正以及一致行动人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鸿达成”)、持股 5%以上股东王京和张树江正式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
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完成瑞丞基金设立(如需)及其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 XING XIUQING 履行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除上述情况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
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上述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96f895b-f146-4ac3-808f-3b28fefc1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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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6│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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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
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确保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
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f78a5dd-2029-489f-9f04-9c994cf39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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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5│鸿合科技(00295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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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
,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
主席龙旭东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XING XIUQING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有利
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自愿性股份限售
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95d2985-b59d-4175-9426-78b465daa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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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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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
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
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
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5cc2b44-b098-4798-bce9-cde8e913c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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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4│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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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3c6accd6-caf9-4227-b4cd-e7ee6c9a1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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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3│鸿合科技(002955):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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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 XINGXIUQING 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担任公司董事的实际控制人 XING XIUQING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
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
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XING XIUQING 先生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
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即申请豁免其担任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其所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2025 年 6 月 10 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瑞丞基金”)与鸿达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成”)、XING XIUQING、邢正、王京、张树
江签署《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鸿达成有限公司及邢正、王京、张树江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瑞丞基金拟协议收购鸿达成及邢正、王京、张树江持有的公司 59,159,97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0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合肥瑞丞设立的并购基金,合肥瑞丞的控股股东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奇瑞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各持 50%股权。本次交易系公司引入在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并认可公司主营业务、内在价值及
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取得公司控制权,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合肥瑞丞及其控股股东的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并为公司业务
发展赋能,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中,瑞丞基金拟协议受让鸿达成持有的公司 22,991,68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2%。根据 XING XIUQING 先生
作出的上述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XING XIUQING 先生全资持股的鸿达成可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低于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份数量,需
要豁免 XING XIUQING 先生上述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才能完成本次交易。
本次豁免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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