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3 日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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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 │日丰股份(00295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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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6 │日丰股份(002953):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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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日丰股份(002953):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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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 │日丰股份(00295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 │性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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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2 │日丰股份(00295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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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6 │日丰股份(0029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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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5 │日丰股份(00295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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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4 │日丰股份(0029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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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2 │日丰股份(0029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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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6 │日丰股份(0029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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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日丰股份(00295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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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0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4,690,79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6.63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22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25,179.9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5年 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
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757900854410001
中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653580862157
中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44310301040009737
公司中山分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炜、吴文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e64b548-b1c1-4bce-b7d2-8bdb900b1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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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6│日丰股份(002953):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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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a247f7f-2749-4304-a708-50c3dc107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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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日丰股份(002953):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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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4]AN167-3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32 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并
据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
《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查验并对相关文件、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据此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注册
(一)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及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如下
批准和授权程序:
1.2024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2.2024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5年8月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5〕2007号” 《关于同意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
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有关发行方案资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2024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
与冯就景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发行价格、限售期等进行了约
定。
经查验发行人有关发行方案资料、《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称“缴款通知”),本
次发行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3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34,690,799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999,997.3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 元。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冯就景 6.63 元/股 34,690,799 229,999,997.37
(二)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 据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华 兴 验 字[2025]240126102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东莞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229,999,997.37元。
2025年10月23日,东莞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5]2401261019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发行人向冯就景发行34,
690,79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7.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25
,179.9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274,817.38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冯就景,与本次发行方案一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5 年 10月 23 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
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5 年10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冯就景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认购对象登记备案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冯就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
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登记备案程
序。
(三)认购对象资金来源核查
根据发行人与冯就景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6.8 条“乙方(乙方为冯就景)的陈述保证”之约定,“乙方保
证有充足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标的股份,并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经查验,2024 年 11 月 11 日,冯就景出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关于认购资金
来源的承诺》,承诺“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本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利
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关联关系核查
经查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
已经发行人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32be143-c90c-4d72-bb38-a22746bbd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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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4│日丰股份(00295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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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e2915c0-2359-4f12-a3c6-3d0fa7ee7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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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32│日丰股份(00295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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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8295ac3-f953-4e41-853b-bd8ae5af4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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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6│日丰股份(0029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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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5f68875-34fe-4c50-94b5-e614f0757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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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5│日丰股份(00295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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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
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2913512-87a3-497d-9262-5db3d2376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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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4│日丰股份(0029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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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56722aa-5f81-4298-8246-0158692cb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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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2│日丰股份(00295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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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函告,获悉冯
就景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日 日 人
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一 )
致行动人
冯就 是 28,900,00 12.26% 6.33% 否 否 2025/10/1 2028/10/1 招商 参与公司
景 0 7 6 证券 2024 年向
是 28,000,00 11.87% 6.13% 否 否 2025/10/1 2028/10/1 国泰 特定对象
0 7 6 海通 发行股票
证券 认购
二、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日丰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质押股 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 后 份 份 况
前质押 质押的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的 份 持 总 股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股份数 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 (万股) 例 例 和 (万股)
(万股 冻结数
) 量
(万股)
冯就 23,581.542 51.61% 4,250.0 9,940.00 42.15% 21.76% 9,940.0 100% 13,641.5420 100%
景 0 0 0
合计 23,581.542 51.61% 4,250.0 9,940.00 42.15% 21.76% 9,940.0 100% 13,641.5420 10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所涉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仅用于参与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资信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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