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50 奥美医疗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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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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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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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 │奥美医疗(0029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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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1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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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6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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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27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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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2 │奥美医疗(00295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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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 │奥美医疗(002950):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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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4 │奥美医疗(0029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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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4 │奥美医疗(0029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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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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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浩华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浩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减持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
例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数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东陈浩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陈浩华先生将其持有的7,482,900 股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7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减持。减持后其持
有 61,353,421 股公司 A 股股票,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陈浩华 68,836,321 11.12 61,353,421 9.9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浩华先生本次权益变动遵循减持计划公告,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根据相关规定,陈浩华先生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7d1253fe-29a4-4fac-9d62-0f9d6ab2d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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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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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87,4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38%,最高成交价为 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8,001,207.00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95631a4-b817-4dc4-8e22-50e5fea34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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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41│奥美医疗(0029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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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美医疗
股票代码:002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浩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 X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美医疗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浩华
上市公司、奥美医疗 指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
正)》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浩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4403011965XXXXXXXX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 X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留居权 否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美医疗无限售流通股 68,83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2%1。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7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奥美医疗股份 7,482,9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61,353,421 股,较 2025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中拥
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至 10%以下。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份种类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5 年 7 大宗交易 8.47 7,482,900 普通股 1.21
月 22 日至
7 月 30 日
1 本报告书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数量。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浩华 68,836,321 11.12 61,353,421 9.92
注:减持比例尾数与变动前后总股本比例之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4,21
4,000 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2d987af8-d2c9-4854-a84c-7f0f4b750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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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1│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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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6634c54-3e1c-4e44-8823-fd9e3e8e3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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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26│奥美医疗(00295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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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
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87,4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38%,最高成交价为 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3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8,001,207.00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691ac76-23d7-4218-97f2-078543677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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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20:27│奥美医疗(00295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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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股本总数633,265,40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4,507,
510 股的数量,即以总股本 =633,265,407-14,507,510=618,757,897股进行计算。
2、持有本公司股份73,050,321股(占总股本比例11.81%)的5%以上股东陈浩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375,156股(占总股本比例2.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187,578股(占总
股本比例1.00%),合计减持不超过18,562,734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陈浩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陈浩华 73,050,321 11.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1 陈浩华 6,187,578 1.00 集中竞价交易
12,375,156 2.00 大宗交易
陈浩华先生本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62,734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拟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计划减持的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6个月内如奥美
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奥美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
归奥美医疗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
披露的规定。
(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②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
责未满三个月;③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
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④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因
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7)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
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减持前15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8)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的相关规定。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浩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陈浩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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