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6 新乳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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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35 │新乳业(002946):关于福州澳牛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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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33 │新乳业(0029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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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51 │新乳业(00294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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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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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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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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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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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内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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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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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乳业(00294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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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35│新乳业(002946):关于福州澳牛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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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关于福州澳牛收购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73aac10-7c25-4a50-b226-3de4a9772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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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33│新乳业(00294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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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53),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 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 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号公司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7)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5年 8月 28日、2025年 12月 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 3及其附件提案 4.01、提案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3日 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号中鼎国际一栋二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
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皑、尚姝博
联系电话:028-86748930
传 真:028-80741011
电子邮箱:002946@newhope.cn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邮政编码:610023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043a3f3-bbaa-474b-afce-135cf3da1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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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51│新乳业(00294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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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a94fe2be-d6a1-42c4-9141-021770460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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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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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95c3cad-6db1-421b-b449-5410c517d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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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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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陈玉红,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玉红、
李倩,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京京。鉴于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李倩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李雪莲作为项目签字
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李倩,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倩、李雪莲,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京京。
二、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新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
新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莲,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雪莲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莲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2、本次变更后的新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3534dca-5fe2-458c-bd93-2d532739c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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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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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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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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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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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内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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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002946):内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689440fc-5bd8-46c6-8652-45977782d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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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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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候选人,最后按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
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
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
人方可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候选人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
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的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
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程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的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
限额;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五)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
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
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
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会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
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过”、“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d564594-9b06-4d60-8ed9-9b4f1a31e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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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乳业(00294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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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10%的担保;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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