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42 新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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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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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 │新农股份(0029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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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 │新农股份(00294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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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 │新农股份(00294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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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 │新农股份(002942):新农股份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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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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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 │新农股份(00294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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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 │新农股份(002942):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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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 │新农股份(002942):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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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 │新农股份(002942):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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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新农股份(00294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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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日 9:15—15
: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4.00、5.00 为等额选举)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4.01 非独立董事徐群辉先生 √
4.02 非独立董事王湛钦先生 √
4.03 非独立董事张坚荣先生 √
4.04 非独立董事徐月星先生 √
4.05 非独立董事泮玉燕女士 √
5.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5.01 独立董事董黎明先生 √
5.02 独立董事吴茵女士 √
5.03 独立董事魏彬女士 √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议案 1、2、3 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4、5 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第 5 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
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
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
202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1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
的复印件。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2f1621e-a128-476c-a21e-83aa6a318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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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新农股份(00294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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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
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
支持,并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六)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七)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时,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
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召开情况。
第十七条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者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案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关系
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
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过半数”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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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新农股份(00294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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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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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新农股份(00294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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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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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4│新农股份(002942):新农股份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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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002942):新农股份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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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新农股份(0029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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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群辉先生、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茵女士、魏彬女士、董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黎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茵女士、
魏彬女士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振元先生、独立董事徐关寿先生、刘亚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对徐振元先
生、徐关寿先生、刘亚萍女士及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1ea1405b-3247-4d54-a26f-68228eb0a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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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2│新农股份(00294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系列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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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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