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9 长城证券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6:08 │长城证券(002939):关于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
├─────────┼──────────────────────────────────────────────┤
│2025-09-16 18:36 │长城证券(002939):南京证券关于长城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6 18:35 │长城证券(002939):国信证券关于长城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9-16 17:10 │长城证券(002939):长城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11 20:44 │长城证券(0029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
2025-09-17 16:08│长城证券(002939):关于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了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2.08%,发行期限为 188天,兑付日为 2025年 9月 16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兑付了 2025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010,713,424.66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93f4b9b-2ca6-4fea-91f0-16d81afcbf3a.PDF
─────────┬────────────────────────────────────────────────
2025-09-16 18:36│长城证券(002939):南京证券关于长城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
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南京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南京证券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和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更名为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发行
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发行人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
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南京证券作为 24 长城 C1、24 长城 C2、24 长城 C3、25 长城 C1 和 25 长城C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
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753b0de-9036-40b9-b5b2-049799c68a74.PDF
─────────┬────────────────────────────────────────────────
2025-09-16 18:35│长城证券(002939):国信证券关于长城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信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 9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s://www.szse.
cn)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国信证券现就本次临时受托
报告涉及的发行人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具体如下:
一、 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更名为发行人《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发行
人《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发行人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规定直接适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涉及监事的
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受托管理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7bee2a2-26e5-479d-9840-fd86c5ee9af9.PDF
─────────┬────────────────────────────────────────────────
2025-09-16 17:10│长城证券(002939):长城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
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5 长城 03 25 长城 04
债券代码 524424 524425
信用评级 AAA/AAA AAA/AAA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11 5
债券期限 3 年 5 年
票面年利率(%) 1.99 2.19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每年付息一次 每年付息一次
发行日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起息日 2025 年 9 月 10 日 2025 年 9 月 10 日
上市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2025 年 9 月 17 日
到期日 2028 年 9 月 10 日 2030 年 9 月 10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100 元/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50f65e9-5dbe-4c68-a168-0f4a19fd4b36.PDF
─────────┬────────────────────────────────────────────────
2025-09-11 20:44│长城证券(0029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 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6楼会议中心61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60 人,代表股份2,831,37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03%。其
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877,65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58人,代表股份 953,71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9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57人,代表股份61,562,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9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 2,798,70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64%;反对 32,333,0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420%;弃权3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公司章程(2025年 9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9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9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30,457,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71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1%;弃权 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2025 年 9 月 )》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30,337,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74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2%;弃权 29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9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2,830,340,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6%;反对 76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弃权 26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 2,830,355,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7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9%;弃权 2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 9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800,142,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0%;反对 30,993,8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47%;弃权2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选举吴柏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827,620,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反对3,502,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37%;弃权 24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选举林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段一萍女士因工作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林鹭女士任职董事后,承续段一萍女士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 28,900,0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42%;反对 32,333,0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07%;弃权 32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1%
。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60,647,6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 71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4%;弃权 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7%。
3.《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0,527,8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3%;反对 74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0%;弃权 29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7%。
4.《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60,531,1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46%;反对 76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5%;弃权 26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 60,546,0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8%;反对 7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7%;弃权 2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4%。
6.《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0,332,9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18%;反对 30,993,8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454%;弃权 23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
。
7.《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57,811,4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69%;反对 3,502,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93%;弃权 24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霞、李纯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36b59d5-b5e4-4509-90df-cf87d508b013.PDF
─────────┬────────────────────────────────────────────────
2025-09-11 20:44│长城证券(0029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
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5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6楼会议中心612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王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
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