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8 鹏鼎控股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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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35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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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7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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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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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7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5年5月营业收入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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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17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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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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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37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5年4月营业收入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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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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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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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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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35│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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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鹏鼎国际有限公司向鹏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台湾鹏鼎”)增资新台币 30亿元(约合人民币 6.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台湾鹏鼎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对台湾鹏鼎的增资,并于当地办理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台湾鹏鼎注册资本由新台
币 1,525,000,000 元增加至新台币 4,525,000,000 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0decc97-d318-4c07-b80d-bad7fd0b5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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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57│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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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
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
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6月9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故本次利润分配以目前总股本2,318,051,016股为依据,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18,051,016元。利润分配比例及分配总额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318,051,016元/2,318,051,016*10=10.0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每股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1.0000元。
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18,560,816股
,扣除拟回购注销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上述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发生变化外,如后续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利润分配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09,800股限制性股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以上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6月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18,560,816股减少为2,318,051,016股。上述总股本
变化不涉及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及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2,318,560,816股,扣除已回购注销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09,800股限制性股票后,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2,318,051,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8*****284 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2 08*****286 集辉国际有限公司
3 08*****287 悦沣有限公司
4 08*****285 德乐投资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韩女士
咨询电话:0755-29081675
传真电话:0755-338181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01d81d8-7e3c-4499-a8b1-f1916320b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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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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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9b9a182b-2467-474d-81f1-8ab5cb95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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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17│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5年5月营业收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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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臻鼎科技”)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臻鼎科技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 A 股投资者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5 年 5 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59,801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 22.4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2639034-3067-4047-80f7-8a2c768fe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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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17│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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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款人民币1,500,000,000.00 元。
本次分红将增加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51c140f-b030-447c-bb57-88761f5cf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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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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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
关联公司礼鼎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公司礼鼎半导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鼎半导
体”) 增资 13,602.0151 万美元,其中 1,511.3350万美元计入礼鼎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剩余款项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礼鼎半导体 8.47%的股权(按认缴出资额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 年 5 月 30 日,参股公司礼鼎半导体召开股东会,决定进行定向减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礼鼎半导体减资具体情况:
礼鼎半导体为因应《公司法》规定与考虑未来资金运用计划,进行定向减资,减去部分股东未实缴之出资,将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总额由 17,846.4543 万美元变更为 11,013.121 万美元,股东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的认购出资额由 13,000 万美元变
更为 6,166.6667 万美元。变更前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认 缴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认 缴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美元) (美元)
1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13,000 万 72.84% 6,166.6667 万 55.99%
2 硕沅有限公司 865.6405 万 4.85% 865.6405 万 7.86%
3 沂瑞有限公司 451 万 2.53% 451 万 4.10%
4 定恺有限公司 714.3889 万 4.00% 714.3889 万 6.49%
5 福莹有限公司 31 万 0.17% 31 万 0.28%
6 深圳市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4802 万 1.39% 247.4802 万 1.39%
7 深圳市硕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0918 万 1.79% 319.0918 万 2.90%
8 深圳市钧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7.9923 万 1.33% 237.9923 万 2.16%
9 深圳市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18 万 0.29% 52.518 万 0.48%
10 深圳市瑞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2735 万 0.37% 66.2735 万 0.60%
11 深圳市进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644 万 0.15% 26.3644 万 0.24%
12 深圳市进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322 万 0.10% 17.6322 万 0.16%
13 深圳市进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982 万 0.07% 13.0982 万 0.12%
14 深圳市钧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04 万 0.15% 27.204 万 0.25%
15 深圳市福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436 万 0.11% 19.1436 万 0.17%
16 深圳市乐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249 万 0.19% 34.4249 万 0.31%
17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511.335 万 8.47% 1511.335 万 13.72%
18 深圳市联道鹏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7557 万 0.56% 100.7557 万 0.91%
19 QUICKFAME INC. 111.1111 万 0.62% 111.1111 万 1.01%
合计 17,846.4543 100% 11,103.121 万 100%
万
本次减资股东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减资事项为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对礼鼎半导体单方减资,公司对礼鼎半导体的出资额在减资前后不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2、成立时间:1998 年 10 月 22 日
3、公司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
s
4、资本额:美元 976,250 千元
5、股权结构:臻鼎科技持股 100%
6、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依照《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金元
项目 2024.12.31/2024 年度
总资产 3,918,198,578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3,918,197,159
营业收入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45,199,13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参股公司礼鼎半导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朗东路 8号 SL11
2、法定代表人:李定转
3、注册资本:17,846.4543万美元
4、成立时间:2019 年 8月 26日
5、经营范围: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重布线层(RDL)材料、
内埋元件式载板及材料、BGA、PGA、FPGA、CSP、MCM封装载板及材料;研发生产集成电路(IC)封装载板、集成电路(IC)专用材料、系
统级封装载板、锡球凸块载板、新型电子元器件。(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12.31/2024 年度
总资产 8,695,653,829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442,135,746
营业收入 2,055,521,53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68,918,864
注:以上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减资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鉴于本次减资系减少 Monterey Park Finance Limited 认缴礼鼎半导体的注册资本中未实缴部分,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减资
礼鼎半导体无需向 Monterey ParkFinance Limited 支付任何对价。
五、本次减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对礼鼎半导体出资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对礼鼎半导体的持股比例由 8.47%增加至 13.72%,持股比例的变
动不影响公司对礼鼎半导体的核算方法,目前,礼鼎半导体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减资后亦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
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056229bd-6b31-4e87-a5fd-d921d72ba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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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9:37│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2025年4月营业收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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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臻鼎科技”)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臻鼎科技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 A 股投资者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将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5 年 4 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80,209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 27.3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8c890ecb-96e4-44c9-b120-3cf2f1126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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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鹏鼎控股(002938):鹏鼎控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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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
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调整外,因发生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
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1、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 主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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