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30 宏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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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1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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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27 │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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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02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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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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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 │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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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6:02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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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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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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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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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宏川智慧(002930):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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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1│宏川智慧(002930):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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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8.76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56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7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24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为 18.5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为:P=Po-D=18.76-0.20=18.5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615fa269-7f7f-4c75-8cb7-42b6667da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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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27│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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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 股,鉴于目前仍处于
“宏川转债”转股期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宏川转债”转股、股票
期权行权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总股本 457,489,5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
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 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7,489,586 股,较2025 年 4 月 21 日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7,489,5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1*****247 林海川
4 02*****359 李小力
5 02*****881 甘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76 元/股,调整后
“宏川转债”转股价格 18.5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4 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以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卓乃建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5ab6fa3b-549a-4bfd-8283-de3cdec50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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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0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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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宇航先生的书面声明。刘宇航先生自愿放弃领
取独立董事津贴,同时保证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将不影响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正常履职,不影响今后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内的正常履职,也不影响其因不当履职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刘宇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宇航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宇航先生尚未领取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将根据刘宇航先生本人的声明,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不为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8725629-84a6-4f3b-98b1-a6850a887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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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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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
: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韵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8,279,5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 457,489,586 股的 54.27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3,43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
,489,586股的 48.83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84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586
股的5.4304%。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248,034,8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14%;反对 234,1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43%;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24,1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158%;反对 234,1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416%;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426%。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247,920,6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54%;反对 348,37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03%;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509,94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565%;反对 348,372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08%;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4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248,031,1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9%;反对 237,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58%;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20,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009%;反对 237,8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65%;弃权 10,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4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 248,024,9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74%;反对 237,5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57%;弃权 1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14,2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760%;反对 237,5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52%;弃权 1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688%。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248,036,5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21%;反对 235,9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50%;弃权 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25,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226%;反对 235,9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488%;弃权 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8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248,036,5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21%;反对 235,9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50%;弃权 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25,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226%;反对 235,9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488%;弃权 7,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285%。
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 248,029,13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91%;反对 237,6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57%;弃权 1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618,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929%;反对 237,6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557%;弃权 1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5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246,373,23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322%;反对 1,786,65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196%;弃权 119,71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8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2,962,55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344%;反对 1,786,652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1843%;弃权 119,71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481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赞成 24,509,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546%;反对 260,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89%;弃权 98,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24,509,4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5546%;反对 260,86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489%;弃权 98,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3965%。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a63d5d1c-caf5-44db-93a0-a509451ec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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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59│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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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14336e0-7db0-4fc0-993e-7269152cf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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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6:02│宏川智慧(00293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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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
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 108 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9.39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的第三
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484.5000 万份不得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前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
数量合计为 593.8940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122b6c6-a23c-4989-bcfa-f1d908275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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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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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002930):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c1b5c0fd-a2e5-44d1-bac3-1d163f92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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