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8 华夏航空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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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6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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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6 │华夏航空(002928):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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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35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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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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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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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2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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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2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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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1 │华夏航空(0029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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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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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夏航空(002928):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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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6│华夏航空(00292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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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社会公众股份(A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4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816,8
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间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09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09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
1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99,210,434 23.41
2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260,736 10.97
3 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22,000 6.26
4 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57,761,300 4.52
伙)
5 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700,000 4.44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 30,945,436 2.42
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价值领先混 28,651,083 2.2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352,346 1.44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型 15,347,243 1.20
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 13,612,800 1.06
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下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
(单位:股) 售条件股份
总数比例
(%)
1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99,210,434 23.41
2 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260,736 10.97
3 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22,000 6.26
4 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761,300 4.52
5 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700,000 4.44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 30,945,436 2.42
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价值领先混合 28,651,083 2.24
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352,346 1.44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型证 15,347,243 1.20
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 13,612,800 1.06
券投资基金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41f412ba-79a4-4d6f-9263-4e47d4cb0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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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6│华夏航空(002928):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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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3a21ac1-ce43-4f7c-8aee-7557293bf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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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6:35│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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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
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云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云飞”)及
其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租赁”)担保额度合计为 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
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3655082025001-1 的《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和云飞租赁签署的编号为 3655080205001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1,84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此次《保
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飞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39,054.18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云飞租赁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894.18
万元(含本次担保 11,840.00 万元),公司对华夏云飞和云飞租赁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88,16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11,84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
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
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8,863.23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余额为 6,314.57 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2,548.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26.4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40b79c3-a575-4e6c-a8fe-bf9a21a13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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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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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a5b4069-de6d-4da1-91b6-a652b8377d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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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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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e23dcf1d-e0e9-4e80-a193-4ab5dc1ab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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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2│华夏航空(002928):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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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吴龙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
吴龙江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吴龙江先生具备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b078e8c-6775-4e2c-bb94-3e53aaf6c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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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2│华夏航空(0029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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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成员(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董事 1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胡晓军(董事长)、胡不为、乔玉奇、范鸣春、孙超
独立董事:仇锐(会计专业人士)、彭泗清、刘文君
职工董事:吴龙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
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各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08月 30日和 2025 年 09月 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组成如下:
委员会 召集人 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彭泗清 刘文君、范鸣春
提名委员会 刘文君 胡晓军、彭泗清
审计委员会 仇 锐 范鸣春、彭泗清
战略委员会 胡晓军 刘文君、彭泗清、吴龙江、范鸣春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仇锐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首席执行官:吴龙江
2、总裁:李三生
3、董事会秘书:俸杰
4、副总裁:俸杰、张红军、张静波
5、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张静波
6、证券事务代表:余丁
7、内审部负责人:柳成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俸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电子邮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 30 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余丁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之“第一部分 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余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电子邮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 30 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为女士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徐为女
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持有天津华夏通融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出资份额及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徐为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徐为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889d3be-872d-46ba-8009-5b5a7098c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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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1│华夏航空(0029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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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09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5年 09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524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2人现场出席(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乔
玉奇先生、范鸣春先生、孙超先生、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董事胡不为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委托董事胡晓军先生代表其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晓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胡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委员会 召集人 成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彭泗清 刘文君、范鸣春
提名委员会 刘文君 胡晓军、彭泗清
审计委员会 仇 锐 范鸣春、彭泗清
战略委员会 胡晓军 刘文君、彭泗清、吴龙江、范鸣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5)。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龙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5)。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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