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8 华夏航空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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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5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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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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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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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7 │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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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 │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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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 │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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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 │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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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 │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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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9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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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39 │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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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5│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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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04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0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
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
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
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4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两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建
行重庆两江分行与华夏维修签订的编号为 HTU500040000FBWB2026N000U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
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陆仟万元整)。
前述《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担保余额为 42,616.96 万元(均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华夏维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8,616.96 万元(含本次担保 6,000.00 万元),公司对华夏维修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54,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建行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币种和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
款仍须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0,382.11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46.6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行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50effb8-0ff9-4cc0-9531-8838e8b43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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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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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09:15~15:00。(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航安路 30 号
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524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735,525,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76,19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59,331,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9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78,241,550 股,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股份为 2,300,199 股。根
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的相关约定,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此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5,312,062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综上,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0,629,289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159,32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159,32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宣读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833,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66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99%;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3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8%;反对 66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1%;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833,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66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99%;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3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8%;反对 66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836,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65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90%;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34,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 65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5%。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82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667,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07%;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22,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8%;反对 667,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弃权 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19,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1%;反对 5,86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80%;弃权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17,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33%;反对 5,86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1%;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6%。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65,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7%;反对724,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84%;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6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反对 72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弃权 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80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68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2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0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0%;反对 68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0%;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29,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0%;反对66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64%;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620,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反对 66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4%;弃权 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范启辉、陈安琪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39e39ae-7d3d-4c00-b66e-10b39159f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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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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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4e8a8bd-ca77-4f3f-b4c3-cd3c49b99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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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7│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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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be4a412-b15f-47f9-96f7-c77beb452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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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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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四、公司在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03e8cd6-3e10-4f5d-b4af-2f5847a21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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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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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
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制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
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cd7ae9e-9a76-44c7-b466-60236b02c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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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2│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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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3ce9903-3c03-4d28-9fc7-8ffbf9630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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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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