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7 泰永长征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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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泰永长征(0029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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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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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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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6 │泰永长征(0029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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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1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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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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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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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6 │泰永长征(0029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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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4 │泰永长征(002927):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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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3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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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泰永长征(0029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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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 223,192,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59,609.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8 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
2 01*****555 黄正乾
3 01*****052 盛理平
4 03*****989 蔡建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小菡;
咨询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电话: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5484ab7-0c65-4161-a378-eef941c5a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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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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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指派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
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5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
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
通过。具体为:
1.0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4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85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
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8%;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9247ca8-a499-42e5-a4b8-e3f3b3244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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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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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127,839,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88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742,4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59,7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反对 74,7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8%;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5f2c593-0ad0-4b8e-bcd1-60a27e36f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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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6│泰永长征(0029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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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17158b93-89ab-4f70-a047-a57958427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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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1│泰永长征(0029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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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11,159,5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4.99996%;四舍五入为
5.00%),长园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获悉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00%。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11,159,5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不再是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4 日,长园集团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17,071,676 股股票,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2020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5 日,长园集团因实施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等以及公司实施定向增发
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使股本总数变化,导致长园集团
持股比例降至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
长园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7,071,676 10.00 11,159,519 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71,676 10.00 11,159,519 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170,716,000 股;本次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223,192,180 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长园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6,695,765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3%。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长园集团的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已
减持 3,384,600 股,尚未实施完毕。
3、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4、长园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087de2b-7864-4817-826f-1e3480ef7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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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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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fab0588-5ca7-4fa5-9671-a3d84420a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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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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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行规定,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 围:一般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 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
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机及其控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开发、生产经营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充电桩
智能型低压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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