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27 泰永长征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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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2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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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37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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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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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泰永长征(0029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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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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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 │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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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6 │泰永长征(0029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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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20:31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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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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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27 │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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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32│泰永长征(002927):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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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21 日收到公司董事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董事王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
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d102fd7a-14d3-4844-a7d0-9786e6a3f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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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37│泰永长征(0029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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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并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遵义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680176121G;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叁佰壹拾玖万贰仟壹佰捌拾圆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7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
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
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5G 通
信技术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1d451fe9-05ac-466a-bd00-5265c33cc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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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55│泰永长征(002927):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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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源通”)提
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
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源通因经营发展业务的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 1,000 万
元整的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公司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重庆源通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会议审议范围内,重庆源通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 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剩余担保可用额度为 2,0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探花路 497 号;
3、法定代表人:甘立勇;
4、注册资本:10,018.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变压
器、电抗器、成套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新能源发电设备、节能设备、充电桩及配件、高低压元器件、电力金具、
铁附件、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运维检修、租赁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及砼制品生产、销售;电力电缆销售;普通货运;施工劳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重庆源通 100%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51.02 37,313.67
营业利润 432.98 2,445.24
净利润 411.04 2,192.77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971.13 40,755.13
负债总额 21,984.30 21,989.00
净资产 18.986.83 18,766.13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7,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08%和 16.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
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7fbc39d3-1c38-44cb-a1f6-088fceaaf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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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泰永长征(0029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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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 223,192,1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59,609.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92,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8 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
2 01*****555 黄正乾
3 01*****052 盛理平
4 03*****989 蔡建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小菡;
咨询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电话: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5484ab7-0c65-4161-a378-eef941c5a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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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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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指派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
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
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下称“《董事会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
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5年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
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
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
通过。具体为:
1.0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74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85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2%;
反对 7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8%;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
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9247ca8-a499-42e5-a4b8-e3f3b3244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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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9│泰永长征(0029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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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127,839,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88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71 人,代表股份 11,956,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王健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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