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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0(德赛西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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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20 德赛西威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6:42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2025-06-13 16:42│德赛西威(0029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于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情况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标的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 5,980,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成交最高价为 102.38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97.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99,7 75,916.0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为 5,980,773 股,最高成交价为 102.3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97.83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9,775,916.02 元,回购均价为 100.28 元/股。 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1、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惠州市德赛 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80739。 2、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99.4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拟为 16,799.48 万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 16,799.48 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16,799.48 万份,实际缴款人数为 67 人,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6 月 13 日非交易过户至“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过户股份数量为 3,12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6%。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要求,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参加对象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持有人会议为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以及监督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985083b1-f510-4381-941c-3e3c503e31e5.PDF ─────────┬──────────────────────────────────────────────── 2025-06-10 00:00│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178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德赛西 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 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的委托,就德赛西威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查阅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公司书面说明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德赛西威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德赛西威为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德赛西威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德 赛西威本次激励计划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 德赛西威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 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 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6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该议案亦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 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公司的书面 确认,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300 人调整为298 人,该等人员放弃的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 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 万份。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1、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德赛西威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将 2025年 6 月 9 日作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3、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交易日。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 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 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2、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3da6208-908f-403f-9762-e1c53f0c7f36.PDF ─────────┬──────────────────────────────────────────────── 2025-06-10 00:00│德赛西威(002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 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 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6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 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广 东省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 6 号德赛西威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高大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 5 年 6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6 月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公司的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337,090,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26%。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 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42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007,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8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43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股份为 378,098,2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2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185,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 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902,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1%,反对 3,038,924 股,弃权 15,8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953,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09%,反对 3,038,924 股,弃权 1 5,80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905,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9%,反对 3,035,824 股,弃权 16,1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955,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77%,反对 3,035,824 股,弃权 1 6,1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899,4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2%,反对 3,043,324 股,弃权 14,5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7,950,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33%,反对 3,043,324 股,弃权 1 4,50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609,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7%,反对 2,474,076 股,弃权 14,8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7,696,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46%,反对 2,474,076 股,弃权 1 4,80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12,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 169,016 股,弃权 16,4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99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9%,反对 169,016 股,弃权 16, 40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06,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 177,216 股,弃权 14,300 股。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993,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8%,反对 177,216 股,弃权 14, 300 股。 上述第 4-6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提案涉及 的关联股东已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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