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9 名臣健康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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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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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46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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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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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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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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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2 │名臣健康(0029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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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1 │名臣健康(002919):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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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47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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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9 │名臣健康(00291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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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6 │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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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名臣健康(00291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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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名臣日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名臣日化”)提供不超过 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40650000
ZGB2025N01Y),约定公司为名臣日化在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名臣日化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名臣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29日
3、法定代表人:陈勤发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名臣日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其他说明: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臣日化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5,131,496.53 86,227,214.37
净利润 14,261,604.75 4,633,874.56
资产总额 354,699,187.02 329,046,995.31
负债总额 111,331,374.99 81,045,308.7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11,059,613.88 79,201,070.17
净资产 243,367,812.03 248,001,686.59
四、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1、保证人(甲方):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
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 1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及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4da5aae-cd60-4236-bff4-a7e5341a5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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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46│名臣健康(00291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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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7)。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由不超过2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
为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0元/股,成交金额为6,563,4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f06a8d2-eb22-4522-b720-d5db1b469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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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名臣健康(002919):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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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名臣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日化”)于近日作出股东
决定,以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名臣日化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6,914,686.02 元。名臣日化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0,000,000
.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名臣日化分红款。公司持有名臣日化 100%股权,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
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 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ef79cefa-53a5-4d33-a57d-f20695132d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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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名臣健康(002919):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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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7)。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526,066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90,000股,即以266,136,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 23.00元/股调整为 22.9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266,136,066股×0.05 元/股=13,306,803.30 元
每股现金红利=13,306,803.30元÷266,526,066 股=0.0499268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3.00元/股-0.0499268 元/股≈22.95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95 元/股的
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78,64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1,307,18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e0c4007-4fa3-4042-9938-9cdb70cf9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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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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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7)。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
由不超过2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9eacc8bc-2299-4349-bd0d-3ccc09b7d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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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2│名臣健康(00291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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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526,06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390,000 股,即以 266,136,06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
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66,136,066 股×0.05元/股=13,306,803.3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306,803.3 元÷266,526,066股=0.0499268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499268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为:以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
.5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年 5月 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526,066 股扣减已回购股本 390,000股后的 266,136,06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8 陈勤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306,803.3 元÷266,526,066股=0.0499268 元/股,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499268 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年 5月 30日
)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3元/股调整为 22.95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3 元/股-0.0499268元/股≈22.9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东松
咨询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电话: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d5a7571-41fe-446f-8fc9-7e33d95e4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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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51│名臣健康(002919):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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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00291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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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47│名臣健康(002919):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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