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918(蒙娜丽莎)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918 蒙娜丽莎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30 00:00 │蒙娜丽莎(00291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定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 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8) 3.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3.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7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8 《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4.00 《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0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提示 (1)提案 1.00、2.00、3.01、3.02、3.08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 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24ecd798-f7bc-450e-82aa-566e512f4a35.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蒙娜丽莎(00291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19fa7f7-323e-4eb4-a3e2-2c25fef5d96a.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提升规 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 为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 惩戒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 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总裁办公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 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或严重影响员工人身安全的; (九)在公司采购、销售、外协、招投标等经济行为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规定,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文书; (十二)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受到监管机构处 罚的; (十三)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十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深刻检 讨、通报批评等处罚,同时可附带扣除绩效工资等经济处罚;情节非常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 合同、法律诉讼等处理。 第八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三)不良后果和影响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原因等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引起的并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在内部讨论会向上级领导书面或口头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 责任; (六)公司认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或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五)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的; (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七)公司认为应当从严或者加重处罚的。 第十二条 被问责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嫌犯罪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司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 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8dab914-8c88-4ece-a261-5f40957e0f5e.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蒙娜丽莎(0029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2d8719c-7efb-4bd6-ba4b-737649b5e893.PDF ─────────┬──────────────────────────────────────────────── 2025-07-30 00:00│蒙娜丽莎(00291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 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 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组织进行,或者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 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 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或子 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 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 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自身正当的捐赠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 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者许诺行 为,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九条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公 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 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公司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直接及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及组织、社会弱势群体或者 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五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 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捐赠方案由董事长 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的,捐赠方案由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因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仅需要将本次对外捐赠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并在本次对外捐赠公告中将连续 12 个月内已发生的对外捐赠一并披露。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本制度中所述“累计对外捐赠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第十七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母公司捐赠 管理。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必须按上述规定上报母公司,并按第十六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人员拟定捐赠方案,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 捐赠财产交接程序(如有)等。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将捐赠方案的相关批准文件、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 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证券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备查账簿登记,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的跟踪,确保捐赠事宜按照预 期目标落实。财务管理中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