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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7(金奥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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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7 金奥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9:32 │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8 19:24 │金奥博(002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9:20 │金奥博(002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8:41 │金奥博(00291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6-04-24 19:07 │金奥博(00291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7 19:51 │金奥博(00291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7 19:47 │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4-17 19:46 │金奥博(00291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3 20:07 │金奥博(002917):金奥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 │2026-04-13 20:03 │金奥博(0029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5-13 19:32│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金奥博(00291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686682d-c227-4ff4-9e41-420c09d7487f.PDF ─────────┬──────────────────────────────────────────────── 2026-05-08 19:24│金奥博(002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4人,代表股份数为184,831,41 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9人,代表股份数为13 ,23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19,77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69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9人,代表股份数为65,06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77%。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30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5%;反对 47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4%;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0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65%; 反对 4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7%;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30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 47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0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25%; 反对 4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0%;弃权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302,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0%;反对 477,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0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53%; 反对 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3%;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2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8%;反对 567,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0%;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2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22%; 反对 5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9%;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4,45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9%;反对 57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2%;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 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24%; 反对 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3%;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4%。 股东明刚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明景谷担任公司董事,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728,450 股; 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29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1%;反对 483,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 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9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01%; 反对 4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1%;弃权 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313,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反对 491,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71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69%; 反对 4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51%;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婉榕、唐良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e2ca0498-25ef-465a-b952-ff9dfc2af298.PDF ─────────┬──────────────────────────────────────────────── 2026-05-08 19:20│金奥博(00291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 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9:25,9: 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9:15至15:00。经查验,贵 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04人,代表股份184, 831,4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4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84,305,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4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84,306,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0%;反对47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84,302,8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反对47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4,223,0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56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弃权4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4,457,5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9%;反对57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弃权4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 量不计入计票总数。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84,295,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4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84,313,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49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项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a771bda-2a2d-4db2-a7ac-04e8acee45f1.PDF ─────────┬──────────────────────────────────────────────── 2026-04-28 18:41│金奥博(002917):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27 日、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2026年 4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金奥博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5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358,600 股,已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 年 2月 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062,000 股,已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5,42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6%。本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为 2,420,600 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3624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 2,028.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 2,028.00 万份,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300.00 万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2,028.00 万元。 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 91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 30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6%,过户价格为 6.76 元/股。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分 3期归属,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个月后、24个月后、36 个月后,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份数量分别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 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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