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912(中新赛克)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912 中新赛克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5 18:12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5-20 18:17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4-27 19:19 │中新赛克(0029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9:19 │中新赛克(0029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 │2026-04-27 19:16 │中新赛克(0029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9:16 │中新赛克(0029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4-14 18:19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14 18:19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17:55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 ├─────────┼──────────────────────────────────────────────┤ │2026-03-18 00:30 │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 2026-05-25 18:12│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3,139,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8385%)的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瑞”)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3,139,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385%),其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89,900 0.8726%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11,900 0.3584%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6,600 0.3553%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0,860 0.2523% 合计 3,139,260 1.8385%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均为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存续期间均已超过十年且 均处于退出期,本次系基于基金退出需求等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 2018年 5月 4日、2020年 7月 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3,139,2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3 8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89,900 0.8726% 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11,900 0.3584% 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6,600 0.3553%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30,860 0.2523% 合计 3,139,260 1.8385%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 年 5月 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可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 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 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红 土、昆山红土、南京红土、郑州百瑞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要求; 4、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4f97c94-6497-4696-a3ae-4a9fbfca1bf8.PDF ─────────┬──────────────────────────────────────────────── 2026-05-20 18:17│中新赛克(002912):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6年3月17日总股本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3 月 17 日总股本 170,7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2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0*****859 凌东胜 3 03*****521 凌东胜 4 08*****699 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37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08*****804 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20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献伟 咨询电话:0755-22676016 传真电话:0755-86963774 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20 号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 A14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a977669-319d-42d7-b96e-575f0ac9d9f8.PDF ─────────┬──────────────────────────────────────────────── 2026-04-27 19:19│中新赛克(0029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股东整体利益相匹配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并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 合确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如下: (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内部奖金激励办法,核算公司奖金总额; (二)根据公司奖金总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总额。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调整依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其主要职责、工作胜任能力、履职情况、以往年度 薪酬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 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60%。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另行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股票 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第十三条 公司可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应与普通职工薪酬 增长相协调,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如适用)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四条止付追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止付追索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关于止付追索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现任及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650bc9-c2d8-4a21-a7ee-4fdb1ebc76db.PDF ─────────┬──────────────────────────────────────────────── 2026-04-27 19:19│中新赛克(002912):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 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互动易平台的具体网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 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的信息和回复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 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