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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2(中新赛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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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12 中新赛克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4 16:50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1 21:06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 │2025-08-26 20:50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5-08-26 20:50 │中新赛克(00291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08-26 20:49 │中新赛克(00291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 ─────────┬──────────────────────────────────────────────── 2025-09-04 16:50│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中新赛克(0029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c09b89f-24a5-494b-abe2-e832a81402a4.PDF ─────────┬──────────────────────────────────────────────── 2025-09-01 21:06│中新赛克(0029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及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百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5,1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 000%)。 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4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79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广东 集中竞价 2025年 5月 30日至 23.31 820,000 0.4802 红土 交易 2025年 8月 29日 大宗交易 24.65 1,509,700 0.8841 南京 集中竞价 23.32 318,300 0.1864 红土 交易 大宗交易 24.57 530,000 0.3104 昆山 集中竞价 23.30 320,000 0.1874 红土 交易 大宗交易 24.80 543,500 0.3183 郑州 集中竞价 26.64 239,000 0.1400 百瑞 交易 大宗交易 24.79 465,000 0.272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 (%) 广东 合计持有股份 4,643,000 2.7191 2,313,300 1.3548 红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3,000 2.7191 2,313,300 1.35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南京 合计持有股份 1,783,100 1.0443 934,800 0.5475 红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3,100 1.0443 934,800 0.54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昆山 合计持有股份 1,784,800 1.0453 921,300 0.5396 红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4,800 1.0453 921,300 0.53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郑州 合计持有股份 1,366,660 0.8004 662,660 0.3881 百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6,660 0.8004 662,660 0.38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a4925080-0def-4298-a138-a086cb6b3763.PDF ─────────┬──────────────────────────────────────────────── 2025-08-26 20:50│中新赛克(00291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鉴于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审批额度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 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担。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b87ec22-c8f6-44fc-b361-a129680d6c4a.PDF ─────────┬──────────────────────────────────────────────── 2025-08-26 20:50│中新赛克(00291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公司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5人(其中监事金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监事签署了 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6cab0ee-51fc-476f-86f5-722464f27d29.PDF ─────────┬──────────────────────────────────────────────── 2025-08-26 20:49│中新赛克(0029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9月 23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 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17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2号云密城 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 特别说明: 议案 1-3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议案 1-3外,其他议案均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23日 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2号云密城 A幢中新赛克大厦 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2号云密城 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8e5dab8-0eb2-4627-9d89-dbf0182a46de.PDF ─────────┬──────────────────────────────────────────────── 2025-08-26 20:49│中新赛克(00291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中新赛克(00291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b1e33c2-5d3c-4b17-8d77-f0b234b7de4c.PDF ─────────┬──────────────────────────────────────────────── 2025-08-26 20:49│中新赛克(0029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协助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 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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