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10 庄园牧场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5:47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
│2025-11-01 00:00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
│2025-10-28 18:21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19 │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8:19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2025-10-24 16:57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10-12 15:33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5-11-04 15:47│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b188ad66-79c7-417a-975c-01546c889f5e.PDF
─────────┬────────────────────────────────────────────────
2025-11-01 00:00│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c3a04f20-8f0f-484b-9efb-229429df7f44.PDF
─────────┬────────────────────────────────────────────────
2025-10-28 18:21│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
25年10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杨毅先生、王志远先生、马刚先生、范仲林先生、陈华女士、王海
鹏先生、梁琪女士、孙勇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马红富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马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董事长杨毅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
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液体奶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液体奶生产线提质增效技改建设项目,对厂内设施进行改造,通过盘活闲
置资产,丰富公司产品品项,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项目投资预算1,800万元-2,000万元,建设周期约10
个月。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内容。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0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71ae130-2a83-4f21-b012-0c16b3c7749f.PDF
─────────┬────────────────────────────────────────────────
2025-10-28 18:19│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庄园牧场(00291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c1ca0ff-79e9-4e5b-a4b4-6f8ad6d9a9ce.PDF
─────────┬────────────────────────────────────────────────
2025-10-28 18:19│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
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上述信息;
(四)鉴于暂缓、豁免事项可能带有一定的敏感性,如需进行相关业务咨询的,应在当日收盘后的非交易时间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并在咨询过程中注意不要透露拟暂缓、豁免事项的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并履行如下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暂缓或豁免
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董事长审
批。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其他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文件等,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
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
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
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给公司、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fa3b784-4226-42fc-bf28-d9503aa85a5a.PDF
─────────┬────────────────────────────────────────────────
2025-10-28 18:19│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
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
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
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九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
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第十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
复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
事会秘书、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部,由证券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
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7a7b9d6-9633-4aac-8d5d-e7752409393f.PDF
─────────┬────────────────────────────────────────────────
2025-10-28 18:19│庄园牧场(002910):庄园牧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辞职报
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
情况。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前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
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
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
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七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
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
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
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选择在董事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
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
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
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并不当然解除,其他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半
年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