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9 集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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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21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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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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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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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7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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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2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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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 │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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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 │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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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51 │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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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集泰股份(00290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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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集泰股份(002909):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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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21│集泰股份(002909):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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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
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8.57 元/股(含)调整为 8.4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 2025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21)。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3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18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2%,最高成交价为 6.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6 元/股,使用总
金额为 20,010,4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总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事项
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
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
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8月 12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
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截至2025 年 2月 11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 12月 26日)至增持计划完成之日(2025 年 2月 11 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
榛夫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55,800 股,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2,700 股。
除上述人员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3,18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996,242 2.31% 12,786,988 3.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1,003,758 97.69% 377,213,012 96.72%
三、总股本 390,000,000 100% 390,000,000 100%
注:1、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原因包括邹榛夫先生、胡亚飞先生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原监事周雅蔓女士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
而离任,导致高管锁定股增加;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
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
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579092c-e33e-44f1-8041-6d62f5419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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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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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c61d0af0-3d0b-409c-8a59-84937783a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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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00:00│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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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
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8.57 元/股(含)调整为 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最高成交价
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 9,716,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3f749d5-b9d6-4d53-964a-0de1e622d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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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7│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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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全资孙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
)于近日收到《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中的子项目“0.2 万吨核心助剂项目”及“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
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须于 2027 年 9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去功能化,所
有化工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相关补偿、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业一策”指导意见》执行。“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需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安庆高新区将积极协助公司力争于 2026 年 6月30 日前取得
相关审批手续。
二、《通知》相关情况说明
集泰股份于 2024年 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投资总额 39,831.0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343.62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投入 15,344.10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8.13万元(主要系累计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续募投项目主要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中除子项目
“年产 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已建设完成。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始终合法合规运营。
公司将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期完成项目整改:1、针对子项目“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计划于 2027年 9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并于 2027年底前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外公司自有土地上完成该项目搬迁
重建,搬迁重建成本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2、针对子项目“年产 1.7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项目”,公司
计划进一步优化工艺、原料选型,拟取消该项目中化学反应工艺(预聚体生产),预计不会对公司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为保障该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广州从化基地)投资建设生产预聚体。受前述整改调整事项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预计会有所延期。
三、《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通知》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子项目的整改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实施。
公司正在加紧对募投项目调整内容进行论证并将及时公告募投项目调整的详细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6d4f01c1-a8d2-4b10-a60e-7d53ae121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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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2│集泰股份(002909):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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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监事离任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免除程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据此,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周雅蔓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免除。
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6月 24 日届满,离任后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周雅蔓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2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3%。离任后,周雅蔓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金明先生、程超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雅蔓女士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
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其离任后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对刘金明先生、周雅蔓女士、程超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各位监事作
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选举吕荣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荣华女士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40237c7-960f-49de-b63d-4b94cefdf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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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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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7e1d638-156d-45b7-9456-6fdfbcfd45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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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9│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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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0029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50f6900d-f913-4412-a845-1a22aa9c9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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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51│集泰股份(00290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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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
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7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26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8.57 元/股(含)调整为 8.4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月 12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最高成交价
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支付金额为 8,996,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b8dd0a2-4260-4ead-bc1d-c54a3e165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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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集泰股份(00290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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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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