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1 大博医疗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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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31 │大博医疗(002901):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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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 │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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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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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大博医疗(00290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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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博医疗(00290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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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博医疗(0029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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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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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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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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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 │大博医疗(00290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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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31│大博医疗(002901):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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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0.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99,10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4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312,838.0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29abe01-cebb-43e7-86a3-64948ab15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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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6│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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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2026年 5月 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有 97,124,098 23.46
限公司
2 林志雄 86,203,902 20.82
3 林志军 80,807,710 19.52
4 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限公 74,657,942 18.03
司
5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 7,325,100 1.77
限公司-拓牌鼎汇 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78,888 1.69
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5,254,000 1.27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8,800 0.75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赵少梅 1,719,500 0.42
10 温源龙 1,372,000 0.33
二、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股本比例(%)
1 广西大博商通创业投资 97,124,098 33.68
有限公司
2 大博醫療國際投資有限公 74,657,942 25.89
司
3 林志雄 21,550,976 7.47
4 林志军 20,201,928 7.00
5 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 7,325,100 2.54
限公司-拓牌鼎汇 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78,888 2.42
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5,254,000 1.82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8,800 1.08
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赵少梅 1,719,500 0.60
10 温源龙 1,372,000 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54b7434-109d-43ec-a16a-7462986de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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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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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88c167f-b0e5-489b-93e5-e7d21a58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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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大博医疗(00290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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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6年 5月 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
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
(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0.00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256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
62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ec8b552-0157-49c1-9e52-3f3ebb9d8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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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博医疗(00290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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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名,实际参加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b71b9d4-0491-4ffb-a488-4ee400232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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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博医疗(0029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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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e541655-1704-49f1-a6ed-b2844afb9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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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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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49276b-06d2-4f35-88d0-66c85d426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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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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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
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
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如下:
(一)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
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等指标最终核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由
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不予发放特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
业薪酬增幅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第二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二十一条 董事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0d72e0-0e53-45e3-b99f-bb2e10051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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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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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e0df27-18ae-4377-bc97-9d41728e3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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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4│大博医疗(00290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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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减轻员工购房负担、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
心人才,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达成。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为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组织: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境内各分公司,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公司。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含)以上的员工。
第四条 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时间:人力资源部于每年 3 月和 9 月分别发布当年度的名额指标,并受理申请;
第六条 申请资格:
(一)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申请员工必须是在本办法正式颁布后,提交申请当年度第一次在工作地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常驻外地
员工可申请在驻地购买用于自住的商品房。若购买的房产在厦门周边地区,需经公司评估,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
(三)若申请员工已婚,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已购房的,均不视为初次购房。若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
享有申请资格。
(四)申请员工近一年的绩效平均分不可以低于 85 分(近一年指,从申请月往前推 12 个月)。
(五)申请员工必须找到公司的两名员工为自己担保,厂部和营销中心担保人要求如下:
(1)厂部: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为骨干员工且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
含)或以上员工最多可为两名员工担保,每位骨干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2)营销中心:担保人之一的职位必须是组长(含)或以上员工,另一名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在两年以上。每位组长(含)或以
上员工最多可为两名员工担保,每位员工最多可为一名员工担保。
担保人合计担保额度为贷款总额的 50%。
(六)申请员工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请名额限制: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根据当年企业人员数量进行调整,上年度及历年年度骨干及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
先,其中课长(含)级以上不超过当年总名额 40%。当年度名额指标未使用完,可累计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
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第九条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员工购房借款最高限额为课长(含)级以上 15万元,普通员工 10 万元。
第十条 员工借款期限: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五年,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
第十一条 借款利息: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五年还款期内免息。若借款员工在承诺服务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需支付利
息。利息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见本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购房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若挪用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清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
利息。
第五章 借款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三条 借款审核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员工提出购房借款申请,需向所属部门经理提交《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企业内部员工担保书》以
及申请人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所属部门经理审核筛选(每个部门筛选出不超过 2名报名员工),并经人力资源部
组织评审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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