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900 哈三联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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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3 │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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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22 │哈三联(002900):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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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3 │哈三联(00290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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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4 │哈三联(0029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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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4 │哈三联(0029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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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哈三联(002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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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7 │哈三联(0029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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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6 │哈三联(00290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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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54 │哈三联(0029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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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46 │哈三联(0029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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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3│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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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
药品注射用盐酸地尔硫?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 规格 注册分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 审批结论
注射用盐酸地 10mg 化学药品 哈尔滨三联药业 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
尔硫? 股份有限公司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射用盐酸地尔硫?用于治疗①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用于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快速转化为窦性节律
;用于暂时性控制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过程中过快的心室率。②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③高血压急症。④不稳定心绞痛。
截止目前,持有该产品生产批文的厂家较多,公司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但未来生产和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6d9e060-c337-4df9-9b69-3d3063ffa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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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22│哈三联(002900):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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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经营拓展的需求,增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的经营
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登记的
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8790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法定代表人:秦剑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357,550 元
成立时间:1996 年 0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
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用塑料
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
2、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5eb45a9-db23-4619-b184-ea0de5c49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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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3│哈三联(00290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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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情况:2025 年 1-6 月份业绩同比下降且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800.00 万元-8,000.00 万元 盈利:2,627.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73.03% -40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9,500.00 万元–7,700.00 万元 盈利:2,113.4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49.50% -464.3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0 元/股–0.24 元/股 盈利:0.08 元/股
注:“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销售价格下降
受国家药品采购相关政策影响,以及公司部分非集采制剂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公司2025年半年度收
入预计4.13亿元,与2024年同期相比下降1.10亿元,毛利下降1.07亿元。
2、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总体维持在去年同期水平
(1)营业成本变化较小。除冻干粉针剂外,公司其他剂型产品产销量保持上涨,营业成本变动幅度较小;
(2)折旧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公司建设项目相继转固,相应折旧费用大幅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400余万元;
(3)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其中,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合计较同期下降2,700余万元;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00余万
元;
3、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由于销售单价进一步下滑,2025 半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预计 1,100 余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ae6624f9-aafa-405d-8e4b-a389cb9c8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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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4│哈三联(0029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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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周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85 名,代表股份数为189,03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57,550 股的59.7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188,1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57,550 股的
59.46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1 名,代表股份 92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57,550 股的 0.292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88,8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5%;反对 12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468%;反对 12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98%;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孙振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7c3f192-b202-4447-aa03-2442f0479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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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4│哈三联(00290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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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
布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16:00 时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 至 15:0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385人,代表股份189,031,3
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
,1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0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议案已经特别
决议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571fdf23-7a97-402e-9f02-c92e9fbc9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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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哈三联(002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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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5 年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4 家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
象包括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兰西
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动保”)。
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
,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了编号为“【2025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
同(线下版)(3.0版,2023年)字第 10540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
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
和。
2、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订了编号为“202556216保证 2002 号”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兴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 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
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 被担保方 被担保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截至目 剩余可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持股 近一期资产 总担额 前担保 用担保 占公司最 关联
方 比例 负债率 度 余额 额度 近一期净 担保
(万元) 资产比例
公司 灵宝哈三联 100% 74.70% 20,000 7,400 6,600 6.69% 否
裕阳进出口 100% 76.95% 2,000 否
兰西制药 100% 76.50% 3,000 否
龙江动保 100% 75.32% 1,000 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均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万元;其中,兴业银行的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人依据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中信银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 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4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的 6.69%。前述
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56216 保证 2002号】;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 版,2023 年)字第 1054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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