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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0(哈三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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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900 哈三联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9:46 │哈三联(0029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03 17:12 │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5-06-03 17:08 │哈三联(0029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21 17:32 │哈三联(00290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8 15:32 │哈三联(0029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15 19:04 │哈三联(0029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8:59 │哈三联(0029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0 00:00 │哈三联(002900):关于参加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2025-05-10 00:00 │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 │2025-05-05 15:32 │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 2025-06-12 19:46│哈三联(0029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董事朱自红先生、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0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57%)的董 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9%)。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的董事朱自红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0.0079%)。 3、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6%)的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0.007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董事朱自红先生、财务总监赵志成先生提交的《买卖公司证券告知 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延飞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08,800 0.2557% 朱自红 董事 100,000 0.0316% 赵志成 财务总监 100,000 0.03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梁延飞先生拟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锁股份。 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梁延飞 202,200 25.00% 0.0639% 朱自红 25,000 25.00% 0.0079% 赵志成 25,000 25.00% 0.0079%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延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 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其或其近亲属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亲属 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 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梁延飞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梁延飞先生、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延飞先生、朱自红先生、赵志成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梁延飞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2、朱自红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3、赵志成先生出具《买卖公司证券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2d16544-bec6-4219-beb9-61022095893b.PDF ─────────┬──────────────────────────────────────────────── 2025-06-03 17:12│哈三联(0029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先生的通知,获悉秦剑飞先生 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第一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及其一 股份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秦剑飞 是 25,000,000 20.21% 7.90% 2022-06-06 2025-05-30 国泰海通 9,000,000 7.28% 2.84% 2023-06-06 2025-05-30 证券股份 2,000,000 1.62% 0.63% 2024-06-05 2025-05-30 有限公司 合计 36,000,000 29.11% 11.37%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再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第一大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及其一 份数量(股) 持股份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致行动人 比例 押 秦剑飞 是 21,000,000 16.98% 6.64% 高管锁 否 2025-05- 2026-05- 国泰海通 个人 定股 29 29 证券股份 资金 有限公司 需求 3、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秦剑飞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秦剑飞 123,705,00 39.10% 36,000,00 21,000,00 16.98% 6.64% 21,000,00 100% 71,778,750 69.89% 0 0 0 0 周莉 36,787,500 11.63% - - - - - - 27,590,625 75.00% 秦臻 6,420,000 2.03% - - - - - - 6,420,000 100.00% 哈尔滨 12,375,000 3.91% - - - - - - 12,375,000 100.00% 利民盛 德发展 有限公 司 合计 179,287,50 56.67% 36,000,00 21,000,00 11.71% 6.64% 21,000,00 100% 118,164,37 74.65% 0 0 0 0 5 二、其他说明 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秦剑飞先生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未来股份变动若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备查文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流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56d6e080-9584-40b4-a098-6687d8cb53bf.PDF ─────────┬──────────────────────────────────────────────── 2025-06-03 17:08│哈三联(0029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900,证券简称:哈三联)股票连续 2 个交 易日内(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年 6 月 3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09a7d15-5173-4016-b5b5-969559b97dc9.PDF ─────────┬──────────────────────────────────────────────── 2025-05-21 17:32│哈三联(00290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16,357,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63,271,510.00 元(含税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基数一致,本次利润分 配比例不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16,357,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25 秦剑飞 2 01*****309 周莉 3 01*****591 诸葛国民 4 08*****350 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48 元/股,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咨询联系人:梁延飞、李丽娜 咨询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电话:0451-5735569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14cad73-255c-4c1c-a296-d6fb9fd4524f.PDF ─────────┬──────────────────────────────────────────────── 2025-05-18 15:32│哈三联(00290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900,证券简称:哈三联)股票连续 2 个交 易日内(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年 5 月 1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6778913-24de-468c-ab3b-5a3f8991f03c.PDF ─────────┬──────────────────────────────────────────────── 2025-05-15 19:04│哈三联(00290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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