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9 英派斯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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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英派斯(00289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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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6 │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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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2 │英派斯(002899):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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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9 │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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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9 │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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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7 │英派斯(00289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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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6 │英派斯(002899):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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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5 │英派斯(002899):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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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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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14 │英派斯(0028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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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英派斯(002899):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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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
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10日至 2026年 6月 9日),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
间,海南江恒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发来的《关于增持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
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海南江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10日至 2026年 6月 9日),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
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计划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江恒持有公司股份40,6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1%,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3.在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海南江恒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海南江恒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
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2,000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海南江恒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
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自筹)资金相结合。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海南江恒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股份增持期间、股份增持计划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
公司股份,并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完成增持。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海南江恒出具了《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海南江恒增
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期限一年,可视情况展期。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债务履约能力,近一年
无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函》;
2.《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90469542-b24d-424b-900a-d22bc3c0c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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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6│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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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f9cfad4-2bc2-430c-a450-ddaa1facb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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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22│英派斯(002899):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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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秦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秦熙先生现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青
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秦熙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青英”)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青岛青英份额比例为4.5911%,青岛青英持有公司股份611,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39%,占
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4175%。秦熙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
秦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秦熙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37d8ac7-1b8d-4087-88af-43e2b00d1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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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9│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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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6 人,代表股份41,12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796,97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256,7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6,540,276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40,66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人,代表股份 46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5人,代表股份466,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逐项表决)。
1.0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0%;反对 34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6%;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1.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0b541f8d-80de-40cc-9046-6e6ede554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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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9│英派斯(0028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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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英派斯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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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10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点 5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
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28.0663%。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40,662,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人,代表股份 466,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5人,代表股份 466,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3%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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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0%;反对 3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6%;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7%;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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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6%;反对 3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7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4%;反对 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6e3ff49-3f01-4c3a-b499-a622f27a0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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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7│英派斯(00289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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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黄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黄建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黄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黄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黄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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