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6 中大力德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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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9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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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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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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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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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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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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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对外担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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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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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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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 │中大力德(002896):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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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9│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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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2aa9de31-1d6e-4f63-9e28-79c279989c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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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中大力德(0028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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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
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1.01 选举岑国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岑婷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伍旭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余丹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周燕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童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周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计投票提案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2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
议案 1 和 2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4、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旭君、周央君
电话:0574-63537088
传真:0574-63537088
电子邮箱:china@zd-motor.com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6”,投票简称为“中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
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96fa31c-e9cc-4603-94b7-fb321aafc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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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中大力德(002896):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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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ab0433bc-71a3-4f4c-8a8e-78b0e17b0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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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中大力德(002896):公司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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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002896):公司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909501ab-9b95-42fa-bacb-699d4fe1c6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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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34│中大力德(002896):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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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
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
决权。
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
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
完整。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第九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整(15: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
点整(15:00)。
第十二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将根据深交所另行规定修改本制度。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投票;B 股股东应当通过 B 股股东账户投
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 股、B 股、优
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六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
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
股份数量。
第十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
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第二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
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并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
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二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
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对于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其表决结
果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交
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
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并且公司将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
第二十八条 基金、债券等其他产品持有人的网络投票,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以及其
他公司不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深交所或者信息公司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投资者不能正常投票的,公
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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