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93 京能热力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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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42 │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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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52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终止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并完成兑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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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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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 │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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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 │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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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 │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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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7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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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5 │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热力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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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5 │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热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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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4 │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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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42│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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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891,2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
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63,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6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2*****829 赵一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赵一波、陈秀明、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承诺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8.56元/股。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4.5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咨询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咨询电话:010-8393488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326cdf50-8e84-4358-808c-fd4f028df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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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52│京能热力(002893):关于终止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并完成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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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和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应收采
暖费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拟发行规模为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2)。
公司发行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信息披
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55)。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完成发行,发行总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其中,优先级 19,000 万元,发行期限为 180 日;次级 1,000 万元,发行期限为 358 日),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12 月 12 日到
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定向资产支
持商业票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终止并完成兑付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经营及融资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本次终止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 2025 年 6 月 10 日作为兑付日,向投资人进
行兑付,投资人获得全额本金及截至兑付日(不含当日)的全部收益,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于该日宣告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a400e36-6173-438a-a260-ab310507a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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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京能热力(002893):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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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30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佳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吴佳滨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
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佳滨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佳滨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亦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
求,尽快补选董事、选聘新任总经理。鉴于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后续将由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代为履行总
经理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佳滨先生及其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佳滨先生在任职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吴佳滨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9a454be-b3da-4de2-be7d-881e4c6e9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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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0│京能热力(00289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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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周建裕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建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064fb236-b909-4d5d-a11a-c9cf833c8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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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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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4797c6f-dc7c-4b3b-8429-1633d5b7a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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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9│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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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c06a025-ab4b-46e8-94a1-831201c7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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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7│京能热力(00289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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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海滨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
海滨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海滨先生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监事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3 人,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补选监事任职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李海滨
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补选监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选举周建裕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
意选举周建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cdbb0783-6f50-4a7b-b1b8-12d90959f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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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5│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热力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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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热力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335de59a-63f7-4e05-b505-bc78bac84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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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5│京能热力(002893):光大证券关于京能热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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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发
行人”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京能热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年12月31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对京能热力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 刘合群、罗炜罡
联系电话 021-5252311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93
注册资本 263,640,000.00 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8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8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8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8
法定代表人 付强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谢凌宇
联系电话 010-83934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大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勤勉尽责,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
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发行人规范运行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持续督
导工作。
光大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源的制度,以及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
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及其合法合规性。
6、通过现场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报告》、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发表核查意见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
报送交易所和对外披露。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d7daf15-4585-4a8c-a091-12d7eb4db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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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4│京能热力(002893):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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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0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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