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8 惠威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8:34 │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8:34 │惠威科技(002888):惠威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5月) │
├─────────┼──────────────────────────────────────────────┤
│2026-05-15 18:29 │惠威科技(00288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
─────────┬────────────────────────────────────────────────
2026-05-18 18:34│惠威科技(00288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HONGBO YAO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 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对象: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479,20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23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7%。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278,94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5.8878%。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200,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6
%。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线上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47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9%;
反对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473,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 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1%;
反对 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 HONGBO YAO、HUIFANG CHEN、广州安洪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62%;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14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62%;
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471,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50%;
反对 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46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同意
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62%;
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若晗、冯沛波
3、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ac7b38f-ce80-44fb-8e79-7a780eb10fef.PDF
─────────┬────────────────────────────────────────────────
2026-05-18 18:34│惠威科技(002888):惠威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
律师出席惠威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和资料,并得到了惠威科技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
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
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在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 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 HONGBO YAO 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278,94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65.8878%。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
决权。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5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00,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7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9%;
反对 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73,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 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41%;
反对 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3、《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 HONGBO YAO、HUIFANGCHEN、广州安洪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62%;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14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62%;
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4、《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71,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50%;
反对 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46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62%;
反对 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惠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ff11a0a-e173-47fc-8a9f-c05948faec67.PDF
─────────┬────────────────────────────────────────────────
2026-05-15 18:29│惠威科技(00288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 5月 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
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 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和 2026年 5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的情况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四)议案 1.00、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
效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智慧广场 A栋 1101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郎冰
电话:0755-26904655
电子邮箱:zqb@hivi.com
传真:0755-269046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智慧广场 A栋 1101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3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