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3 中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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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6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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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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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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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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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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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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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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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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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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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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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6│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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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5592f4e-c083-4ad9-b6bf-7677a0beb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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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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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 10 月 30 日下
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四)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0,685,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9,85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967,900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
,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7%;反对 9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35%;反对 95,90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40%;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杜佳盈、王浚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a647ff9-83cc-4067-a57d-c3de1b848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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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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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25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7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7日
上午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
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议  √                                                    
              案》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由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及其他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3、议案 2需逐项表决通过,对议案 2(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5关联股东(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的股东 
)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 
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晨                                                                                                    
    电话:0510-88102883 传真:0510-88102883                                                                         
    电子邮箱:jszs@jszs-group.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                                                                              
    邮编:214000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08382b6-c000-4e07-b689-c5bb9491a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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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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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41bc678-ff32-410f-9a9b-363f805bf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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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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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23867ee-3dbd-48cb-9de1-7881e04e8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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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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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成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
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 
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b3c21a0-5c2d-4389-ba54-203e4aaad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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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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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e89e3b8-672c-465b-82dd-ab867e221f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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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8:14│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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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案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五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或者预付邮资 
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独立董事。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独立董事表决所需的充分的会议材料;                                                                        
    (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 
提案的,应当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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