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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3(中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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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83 中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3 15:36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01 16:17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 │2025-07-28 17:01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6:59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6:59 │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8 16:57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长、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3 18:42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减少超过1%的公告 │ ├─────────┼──────────────────────────────────────────────┤ │2025-07-23 18:42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7-22 18:56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 ├─────────┼──────────────────────────────────────────────┤ │2025-07-22 18:56 │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 ─────────┬──────────────────────────────────────────────── 2025-08-03 15:36│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卫东、袁益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2,706,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29%)的高级管理人员陆卫东先生拟减持自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6,5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4332%); 持有公司股份 942,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36%)的高级管理人员袁益军先生拟减持自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09%)。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 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截止本公告日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 (股) 陆卫东 董事、总裁 2,706,048 1.7329% 袁益军 副总裁 942,588 0.6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陆卫东拟减持不超过 67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2%;袁益军拟减持不超过 23 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9%。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 3 个月内,其中窗口期内不得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拟减持截至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陆卫东先生所作的首发限售及后续补充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计划、减持对 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2、根据袁益军先生所作的首发限售及后续补充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3、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袁益军先生的表决权委托给了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交通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陆卫东先生、袁益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aad8a14e-d2b6-4bc1-a210-8f3407bb1e3a.PDF ─────────┬──────────────────────────────────────────────── 2025-08-01 16:17│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 一、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通知,总工程师沈建钢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结束聘 期并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沈建钢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 2027 年 7 月 14 日),现辞任后不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人员梯队建设有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沈建钢先生的辞任申请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交接工作。截至本次公告披露之日,沈建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按照相关 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沈建钢先生自任职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建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沈建钢先生相关辞任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ed8f3e79-6583-40ea-9256-7ac5a94281e9.PDF ─────────┬──────────────────────────────────────────────── 2025-07-28 17:01│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 事胡志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顾小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选举胡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志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暨补选董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调整部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朱冬青(主任委员)、李兴华、陆卫东; 审计委员会:唐建荣(主任委员)、黄培明、李兴华; 提名委员会:李兴华(主任委员)、黄培明、胡志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培明(主任委员)、唐建荣、胡志伟; 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232a758-9f24-45bf-9e5c-b9aab1403b5e.PDF ─────────┬──────────────────────────────────────────────── 2025-07-28 16:59│中设股份(002883):中设股份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月 28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月 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8日上午 9:15 至2025 年 7月 28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月 21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顾小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62,800,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0人,代表股份62,572,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99%。网络投票的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228,6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264,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3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朱冬青 同意股份数:62,578,096 股 1.02.候选人:胡志伟 同意股份数:62,578,09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朱冬青 同意股份数:42,011 股 1.02.候选人:胡志伟 同意股份数:42,013 股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76%;反对 4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76%;反对 4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49,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64%;反对 4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024%;弃权 2,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2%。 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 为累积投票议案( 分项表决),各分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议案 2.00、3.00、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陈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d8c7df3-3d4f-4b2c-a00f-ac118cf17d5e.PDF ─────────┬──────────────────────────────────────────────── 2025-07-28 16:59│中设股份(0028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在江 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琳律师、陈杰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5 年 7 月 11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 的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 表股份 62,800,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2,572,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 228,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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