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82 金龙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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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3 │金龙羽(002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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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2 │金龙羽(002882):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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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1 │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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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0 │金龙羽(002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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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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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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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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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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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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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 │金龙羽(00288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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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3│金龙羽(002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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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002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1377a30-1808-490d-98cc-b83d15c74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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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2│金龙羽(002882):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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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1月 7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
,确认本公司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10kV 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
电力电缆(普通型)材料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 27,148 万元(含税)。
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缆实业”)于 2021年 8月4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 8月 4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方电网物资有
限公司 2021 年 110kV 交流电力电缆、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 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框架招标部分项目
(以下简称“2021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合计为29,371.21 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电缆实业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于2022 年 8月 15 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南
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2年 10kV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框架招标部分项目
(以下简称“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中标金额为 16,029.77 万元。
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二、尚未完结中标项目签署合同及执行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上述标包中本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 67,721.06万元(含税),分别如下:
(1)2020 年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194.47 万元(含税),已发货 1,194
.47 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5,442.06 万元(含税),已发货 5,442.06 万元(
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5,154.72 万元(含税),已发货 15,096.07 万元(含税)
。本公司就 2020 年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 21,605.37 万元(含税)。
(2)2021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6,124.66 万元(含税),已发
货 6,124.66 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 10,210.42 万元(含税),已发货 10,210
.42 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509.33 万元(含税),已发货 1,509.33 万元
(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3,752.23 万元(含税),已发货 13,680.62 万元(含税
)。本公司就 2021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 31,523.09 万元(含税)。
(3)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中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2,483.16 万元(含税),
已发货 11,142.82 万元(含税);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 1,850.01 万元(含税),已发货
1,761.15 万元(含税)。本公司就 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所确认的累计销售额为 12,340.26 万元(含税)。
注:1、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数与各明细相加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
2、超高压公司已注销,相关业务由电缆实业承继,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中标项目已确认销售额占签订合同金额的99.15%,2021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已确认销售
额占签订合同金额的 99.77%,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已确认销售额占签订合同金额的 86.10%,中标项目已完成绝大部分供货
,剩余尚未履行部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不再披露上述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交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0kV 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交流电力电缆(普通型)、10kV 交
流电力电缆(阻燃型)、110kV交流电力电缆、10kV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防蚁阻燃型);
3、合同总金额:67,721.06 万元(含税)(注:2020 年中标项目、2021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以及 2022 年下属子公司中标
项目已签合同金额之和);
4、合同双方:买方为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
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交货款和结清款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
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367,516.2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3,707.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013.54 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实力;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上述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8.6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
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缆实业、超高压电缆与南方电网下属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
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e52e0da-9302-43df-820e-274858eef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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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1│金龙羽(002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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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 118 号和成世纪名园 3A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
加会议人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列席会议人员有高级管理人员 4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
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补选倪洁云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郑有水先生(主任委员)、彭松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补选倪洁云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彭松先生、郑焕然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补选郭少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彭松先生(主任委员)、郑焕然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补选郭少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倪洁云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彭松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对相关制度的修订、制定进行了逐项审议: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十一项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5513f57-8045-4f5f-ba29-dc84913e1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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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40│金龙羽(002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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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俊
男律师、刘星佐律师出席金龙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龙羽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11月19日,金龙羽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5年11月20日,金龙羽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金龙羽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8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15: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公司董事
会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金龙羽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
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金龙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二)表决股东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数据: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8名,代表股份275,4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72,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会议的股东292名,代表股份2,94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李俊男、刘星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和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推选的代表进行了计票
和监票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少明先生、倪洁云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郭少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4,48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是否当选:郭少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1.2选举倪洁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4,398,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是否当选:倪洁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3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3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上述子议案分别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4.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3,9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45%;反对1,5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4.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1,50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5%;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4245812-a45e-40e6-9e53-1bb920c11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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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金龙羽(00288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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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00288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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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9│金龙羽(00288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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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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