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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9(长缆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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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79 长缆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8 20:36 │长缆科技(0028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2-08 20:34 │长缆科技(0028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5-12-08 20:36│长缆科技(0028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缆科技(0028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9e5c5d6-9df9-40a4-85aa-ce6b033b7125.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促进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 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第十一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 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 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 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 待办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应在董事长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由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书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对公司应尽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 损害,应对公司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2b378e0-bc24-490e-96e4-5946067c404e.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 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长缆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 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本制度所指“外 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 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 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应拒绝报送。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才可 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相关事项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会等。 第八条 公司在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 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以告知禁止内幕交易等方式要求其对公司 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在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因特殊因素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的,公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者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并将对外 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十一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签署《保密 协议》,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的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 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事项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 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 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为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五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对外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外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者泄露时,应当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为公开的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3d96cfa5-5684-4f70-9e11-1bde3803af6c.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ed683b7-0842-4e97-aa2e-81d722169deb.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60b1327-f450-4a09-adb7-90db114c72be.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长缆科技(00287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24943b7-39fa-4472-9644-47e6c4c919d5.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内部审计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c441c49-06fa-4e35-9558-939eb73e9a20.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6d0aedb2-6b2d-42e9-ab42-4cad86ea5bc4.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c981f025-1db5-45df-86ea-f111942c1ae4.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长缆科技(0028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c353aa6-f096-4566-8ca3-eef3021d2ffe.PDF ─────────┬──────────────────────────────────────────────── 2025-12-08 20:34│长缆科技(00287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务。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 3日前通知各委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的限 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 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以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的,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议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 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方式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 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以视频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通过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制作,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及讨论意见,委员会会议意见不一致的,会议记录中应如实记载; (五)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d61db83-4f53-4909-9d8e-3447ddccb64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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