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8 元隆雅图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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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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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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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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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7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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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元隆雅图(002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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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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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8 │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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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8 │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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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7 │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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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7 │元隆雅图(002878):元隆雅图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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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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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d19e87c-5f21-4c38-8031-7a24e1516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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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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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
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5月 19日,以下简称“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含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下同)现场会议的
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在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
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拟定于 2026年 5月 22 日(星期五)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5月 22日(星期五)上午 10点于北京市西城区骡马
市大街 20号院一区 1号楼6层 601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孙震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
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名,代表公司股份116,553,51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875%
(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72 名,代表公司股份3,276,8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07%
。
综上,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和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78 名,代表公司股份 119,830,317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7382%。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3名,代表公司股份 2,564,4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88%。
2.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现场或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
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制定<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8.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46b6dbd-1660-400a-bf45-28b102c46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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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元隆雅图(0028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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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
称“江苏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玛网络”
)拟向江苏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
本金及按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谦玛网络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谦玛网络提供的担保中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谦玛网络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对谦玛网络实际发生担保时应及时披露进展
公告。详见 2025年 4月 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5-014)。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对 本次 本次担保额 是否关
保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谦玛网络担 新增 度占上市公 联担保
方 负债率 保余额 担保 司最近一期
额度 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公 谦玛网络 60% 84.44% 10,727 1,500 1.20% 否
司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1日
3. 注册资本:1200万元
4.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华南路 416号 6楼 607室
5. 法定代表人:孙震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电子
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
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票务代理服务;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数字文化创意
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图文设计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谦玛网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
9. 谦玛网络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6年 3月31日/2026年第一季度 2025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资产总额 474,280,903.87 489,392,669.49
负债总额 400,495,766.51 377,864,354.26
净资产 73,785,137.36 111,528,315.23
营业收入 136,902,325.80 580,630,600.50
利润总额 2,599,779.66 7,809,928.42
净利润 2,256,822.13 8,834,994.01
资产负债率 84.44% 77.21%
注:以上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信用情况:经查询,谦玛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谦玛网络获得江苏银行一年期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为谦玛网络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
括债权本金及按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
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谦玛网络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
谦玛网络目前财务状况稳定,信用情况等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综上所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0,7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1369a86-1b07-4797-a164-2967427093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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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7│元隆雅图(002878):关于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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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
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72)等相关公告。
2、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 2025 年 3月 31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共计 884,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3377%,
成交金额合计为 13,515,385 元,成交均价约为 15.28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使用的认购资金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募
集的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3、存续期内公司权益分派方案
存续期内公司未派发现金股利,未送股,未转增股份。
4、存续期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
9 年 3 月 30 日;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锁定期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884,600 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337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存在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披露的存续期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73750cd-6f94-494d-a5c2-552aa8a8b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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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元隆雅图(002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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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002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66e01da-1c66-4d5c-a20b-b1eb2aa22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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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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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职工董事罗
柏林委托董事岳昕代为表决),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
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df07607-f432-4dd5-8166-24eb8d171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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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8│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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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d6e7cf-a1e4-4710-852a-de3abb9c9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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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8│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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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002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3582878-a978-44e1-871a-6f725df3b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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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57│元隆雅图(002878):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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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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