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6 三利谱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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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6 │三利谱(002876):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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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5 │三利谱(0028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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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 │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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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 │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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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 │三利谱(00287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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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2 │三利谱(00287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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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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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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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 │三利谱(002876):关于对外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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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 │三利谱(00287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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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6│三利谱(002876):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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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33元/股”,发行数
量由“不超过25,664,955股”调整为“不超过25,785,278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
一、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依据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
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
及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1.43元/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
的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64,955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其他股本调整事项,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884,9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已回购股份 377,600股后的 173,507,3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1.09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5月 21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1.43元/股-0.109元/股≈21.33元/股(向上取整)。
2、 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万元(含本数)。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因发行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到21.33元/股,所以本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5,664,955股”调整为“不超
过 25,785,278股”。本次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b47a584-a203-4d2e-a44a-377a3ae73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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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5│三利谱(0028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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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50%。
2、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材料”或“全资子公司”),根
据三利谱材料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
务发展等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和2026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
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7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总金额
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担保方 被担 担保 被担保 2026年 担保额度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是
保方 方持 方最近 度经审 预计占公 保前对 保后对 用担保 否
股比 一期资 批的担 司最近一 被担保 被担保 额度 关
例 产负债 保额度 期净资产 方的担 方的担 联
率 预计 (2025年 保余额 保余额 担
经审计) 保
比例
深圳市 深圳市 100% 93.09% 170,00 81.65% 170,00 150,00 150,00 否
三利谱 三利谱 0.00 0.00 0.00 0.00
光电科 光电材
技股份 料有限
有限公 公司
司
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37004J
4、成立日期:2015 年 6月 23 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路 246 号同富一路 5号第 3栋 101
6、法定代表人:曹水
7、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干燥机、
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
发;道路交通设施的研发、销售及安装。
9、与公司关系:三利谱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819.25 34,395.92
负债总额 143,441.67 32,017.84
净资产 2,377.58 2,378.08
科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938.64 32,265.55
营业利润 1,128.61 2.60
净利润 1,319.62 0.50
11、三利谱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额度: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7年01月26日
5、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之和。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1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0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999e7cb-d332-4c9f-a830-ae064b6af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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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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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 5号第 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7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股份 11,751,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583%。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 318,2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1,433,5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753%。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计 90 人,代表股份 2,69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524%。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5%。
张建军作为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诸妍璇律师、赖丹琦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b294d93-f799-4da7-a88e-460dfa197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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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三利谱(0028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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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4.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建军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8,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1,43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92人,代表股份11,75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3%。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
股份2,689,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699,46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
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2,68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反对10,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张建军作为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
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9e36242-6338-49f6-8eca-39b82d7a7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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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三利谱(00287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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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884,932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377,600 股后的股本173,507,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
,912,299.19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912,299.19 元/173,884,932 股
*10=1.087633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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