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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5(安奈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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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75 安奈儿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安奈儿(0028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0 00:00 │安奈儿(0028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7:29 │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2 17:27 │安奈儿(002875):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12 17:26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6:57 │安奈儿(00287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胜诉裁决书的公告 │ ├─────────┼──────────────────────────────────────────────┤ │2025-12-02 16:36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2 16:34 │安奈儿(002875):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 2025-12-20 00:00│安奈儿(0028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15 楼 150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涛主持。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15.271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9 ,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8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95,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65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0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3,016,87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606,252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曹璋 与深圳新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公司股东曹璋放弃持有公司 30,562,419 股股票的表决权。因 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1,848,201 股。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8,332,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0%;反对 3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6%;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8,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1 4%;反对 3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901%;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5919035c-6177-43b4-8938-124dd0fad744.PDF ─────────┬──────────────────────────────────────────────── 2025-12-20 00:00│安奈儿(0028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安奈儿(0028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7d504ef-1456-48e8-8779-bdabaff3fd0a.PDF ─────────┬──────────────────────────────────────────────── 2025-12-12 17:29│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安奈儿(002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610af20-26f3-4659-8f28-6f26ce401eec.PDF ─────────┬──────────────────────────────────────────────── 2025-12-12 17:27│安奈儿(002875):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基 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中汇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日、2025 年 12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人员信息:截至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业务信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家,审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总额16,96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次。4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中汇执 开始为公司 近五年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提 计师执 上市公司 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 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的项 业时间 审计时间 务时间 目经验 项目合伙人 肖强光 2013年 2002年 2013年 11月 2025年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 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毕 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 魏婷 2018年 2020年 2018年 4月 2025年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计师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 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 朱敏 1995年 1993年 2011年 11月 2025年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核人 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肖强光 2025年 10月 24日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 对在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 易所上市审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 核中心 目中存在的未对发行人收购子公 司相关整合情况、研发人员认定等 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的问题 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 因素,经双方协商,决定中汇 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 138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3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 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对审计服务实际需求,基于竞争性谈判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 中汇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年度审计机构及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均反馈明确知悉本次 变更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5年 12月 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评价表》对中汇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中汇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29d516d-1b60-4fcb-8b52-cc7e4a727e01.PDF ─────────┬──────────────────────────────────────────────── 2025-12-12 17:26│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奈儿(0028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c04d94e-9e13-4d91-85e7-9329a2cd7bb9.PDF ─────────┬──────────────────────────────────────────────── 2025-12-05 16:57│安奈儿(00287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胜诉裁决书的公告 ─────────┴────────────────────────────────────────────────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奈儿科技有限公司就与河南广电传媒控股集团数字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媒数字”)的合同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河南传媒数字支付剩余货款、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及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5年 3月 7日受理此案,并出具《仲裁通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399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87,718,786.20元。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 5,000元、担保费人民币 37,156.82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688,622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688,62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 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688,62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且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 及时对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受理中的案件 标的额(元) 进展阶段 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正在 1,813,357.89 已开庭待判决或二审待开庭 审理案件 5个 (二)截止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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