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3 新天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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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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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2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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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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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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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参加2025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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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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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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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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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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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27 │新天药业(00287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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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27│新天药业(002873):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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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贵阳治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和药业”)现金分
红款共计 15,000,000.00 元,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贵阳治和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治和药业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经股东批准,决定向公司分配现金红利 15,00
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治和药业的现金分红款共计 15,000,000.00 元,上述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734beb19-ae6d-4535-aa82-068002137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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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22│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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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806,030股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806,03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在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
9)。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806,03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最终权益分派的股本情况以股
权登记日为准。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无新增可流通股。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1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
,即 14,117,866.56 元=235,297,776股×0.0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
7835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578355元/股=14,117,866.56元÷244,103,806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835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49b6323d-285d-43c3-9f5c-cf5076e6f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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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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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杰军律师、丘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参与
了现场参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的核验工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表决和形成决议的全过程。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载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时间、网
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30 在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如期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84,258,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176%。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4 名,代表股份 652,70
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4%(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
表决,且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依法单独计票。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清点、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情况。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均经本次会议的有投票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30,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64%;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3,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5%;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8,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05%;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8,2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4,730,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71%;
反对:168,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9%;
弃权:12,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关于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27%;
反对:172,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0%;
弃权:12,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27%;
反对:172,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0%;
弃权:12,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关于 2025 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同意:84,719,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42%;
反对:17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038%;
弃权:18,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
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243d8d1-8c1e-4c79-9999-7c1b282805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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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天药业(0028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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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
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9 日 9:1
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84,91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258,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89,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65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74%。
3、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为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4%;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
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858%;反对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48%;弃
权13,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603%;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4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5,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603%;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8,2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4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30,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1%;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9%
;弃权 12,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9%;反对 16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48
%;弃权 12,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23%。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7%;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15%;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87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8%。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26,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27%;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215%;反对 172,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087
%;弃权 12,1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8%。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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