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71 伟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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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2 │伟隆股份(00287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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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1 │伟隆股份(00287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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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1 │伟隆股份(0028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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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0 │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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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4 │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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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4 │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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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2:21 │伟隆股份(002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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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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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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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2 │伟隆股份(00287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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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2│伟隆股份(00287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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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8944421-0193-4c1a-a365-0cde9ed758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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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1│伟隆股份(00287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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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青岛伟
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33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 年 9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6.52 元/股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eaa7ba6-8208-413b-af42-9c5f8436d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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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1│伟隆股份(0028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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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6 名,实到 6 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迟娜娜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9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6.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3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4e5b78a-f2bd-4e8c-a863-1bc1bbb96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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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40│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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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ceca2b1-b756-4f1e-84a1-8d92d18510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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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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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 至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 号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40,730,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248,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82,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82,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82,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657,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1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 62,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64%;反对 10,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8%;弃权 62,9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da3eb4f-88c6-4cbf-ae4d-cc53f6024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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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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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岛伟隆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8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点 00分在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号伟
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6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0,730,7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8779%。(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140,248,243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人,代表股份 482,4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64人,代表股份 482,4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关
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65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10,1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 62,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64%;反对 10,121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8%;弃权 62,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b6a307d-3e75-4897-a115-3e6b0ed70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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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2:21│伟隆股份(002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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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251f8d9-44cb-48f1-a8cc-a8c8996f5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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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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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c9dc94b1-0c32-4d3f-a946-0513b9ee7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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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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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875372c-52d0-4cd6-a028-72466301f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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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2│伟隆股份(00287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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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b210f5cc-4aa7-4d58-bed1-d6a5c943e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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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2│伟隆股份(00287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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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 2025 年 8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18日至 2025 年 8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2月 18 日至 2025 年 8月 1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合计 58 人(均为激励对象,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
核查。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
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4eddc0be-a354-4d73-808c-6eac1ed34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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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1│伟隆股份(00287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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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于春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65c4cb6-14ad-4ae0-9afc-bc7f64774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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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34│伟隆股份(0028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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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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